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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

  评论员观察

  这几天,有关艺人吴亦凡的微博爆料引来轩然大波。

  7月18日晚,网友都美竹再度发文,向吴亦凡下最后通牒,声称“是决战”,并要求他退出娱乐圈。当晚,多家品牌方宣布与吴亦凡终止合作。7月19日,吴亦凡在社交平台上回应,否认相关爆料,“如果有这类行为,请大家放心,我会自己进监狱”。

  这个“瓜”,实在太大!从7月8日起,从“大家好,我是都美竹”起,猛料、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接受采访、喊话“决战”,相关内容如大型连续剧般看得人目瞪口呆。时至今日,爆料内容尚未被证实或证伪,当事人已采取法律途径维权。时至今日,该事件早已具备公共属性,它已不再是私人恩怨、不再是狗血八卦那么简单。

  娱乐圈不是法外之地。正如吴亦凡工作室此前在回应中所说:法治社会绝不允许藐视法律的恶意造谣行为欺骗大众,清朗健康和谐的网络生态不容肆意破坏。打击造谣也好,严惩违法行为也罢,一切都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如今,真相还在迷雾之中,公众围观可以,谩骂不妥,站队、“审判”更是为时尚早。我们相信法律最终会回应质疑,平息“纷争”。

  既然讨论“案情”尚早,不妨关注下偶像“塌房”后的各方反应。

  “塌房”一词,最早源于一个网络表情包——图中,有人看到远处有房子塌了,便跑去凑热闹,最后发现塌的竟是自家房子。这一形象被粉丝群体借用,描述自家偶像的形象崩塌。近年来,偶像“塌房”已然司空见惯。其中,有的属于个人私德有亏,有的则已涉嫌违法犯罪。针对“塌房”,有人果断脱粉,有人(包括工作室)奋力守护;品牌方一般会选择快速与艺人“切割”,避免殃及池鱼。换言之,“塌房”从不只是影响艺人个体发展,其背后涉及庞大的商业利益。

  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周逵曾提到偶像产业中的一个悖论,“偶像既是一个自然人,也是一个法人,我们称之为‘人形IP’”,当以一种产品化的标准来要求一个鲜活的、具体的人,就一定会出现冲突。把这句话说得更透一些,明星是娱乐产业流水线上的超级“商品”,经过层层包装,拥有巨大的公共影响力。近年来,在资本的精准引导下,大量粉丝辛苦“盖房”,为偶像奉献时间、精力、金钱;与此同时,常有明星将粉丝视为本钱,把流量当作工具,甚至将名气视为一种嚣张的资本。

  “塌房”容易,“全屋清洁”更难。每逢娱乐圈爆出丑闻,就有网友呼吁效法国外对劣迹艺人零容忍。的确,就吴亦凡事件而言,寻求真相很重要,反思则更难得。娱乐圈里,不能再有“塌房”无数次还能混得风生水起的“顶流”艺人;明星的耀眼光环之上,需要更强的约束力。          (夏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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