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谢绮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于7月15日正式施行。本次行政处罚法的修订,是这部法律自1996年颁布实施25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
据悉,行政处罚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一是落实党中央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推动行政处罚制度进步。包括:增加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推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增加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街道,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明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效对接;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求,完善相关规定;完善疫情防控行政处罚程序。二是完善行政处罚设定制度。包括:适当扩大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建立行政处罚定期评估制度。三是健全行政处罚规则,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包括:完善行政处罚的定义和种类;完善没收违法所得制度;延长重点领域违法行为追责期限;完善一事不两罚款制度;健全行政处罚的从轻、减轻制度;明确首违不罚、没有主观过错不罚;确立从旧兼从轻规则;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完善行政处罚无效制度。四是完善行政处罚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包括:加强非现场执法规范;从严把握行政处罚委托;细化行政执法人员回避制度;增加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内容;增加行政处罚证据规则;明确行政处罚的公开与保密;完善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明确行政处罚协助制度;增加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五是对行政处罚中的管辖、电子送达方式作了规定。
为何新增“首违不罚”规定?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一级巡视员、副局长徐志群表示,“首违不罚”是从执法实践中探索出来的经验,也是行政处罚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行政处罚具有惩戒违法行为的性质,同时也有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功能,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在惩戒违法行为的同时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
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进行劝诫同样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
因此,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行政机关实施首违不罚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三个要件: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这三个要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电子眼“天量罚单”如何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张晓莹表示,在通过“电子眼”进行非现场执法的问题上,有时存在设置地点不合理、不公开,监控设备不合格、不达标,记录违法信息不规范、不告知的现象。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把住了五个“关口”:一是确保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于法有据,把住“法律依据关”。二是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质量过关、性能完备,把住“质量关”。三是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把住“设置关”。并要求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避免“暗中执法”。四是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准确无误、客观全面,把住“记录关”。五是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信息有效告知当事人,把住“告知关”。同时强调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