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卢梦谦)昨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公众可在7月7日至8月6日,通过信函(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413室,邮编:510405)或电子邮件(ygjhgk@gz.gov.cn)对该《通知》进行意见反馈。
《通知》中提到,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开展2009年(含)前的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工作,对于符合老旧营运柴油车的车辆,按照“引导鼓励、车主自愿”的原则,在既定期限内提前报废的,予以发放一定补助。
《通知》明确了老旧营运柴油车的定义,即广州市籍(粤A号牌)、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的营运柴油车辆,车辆类型为: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轻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根据《通知》,行驶证注册登记时间为2009年的大型载客汽车拟可领补助2.9万元,为《广州市老旧营运柴油车提前报废补助标准》中的最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