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赵雪峰)近日,《广州市河长湖长巡查河湖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印发实施,《意见》提出,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以水环境质量为导向,推行差异化河湖巡查。其中,无预警的河湖,村居级河长、河段长每旬巡查不少于1天次,每次巡查时间不少于10分钟,里程不少于1公里。对无法通行的偏远、险峻地带且长期水质较好的河段,河长可利用无人机等辅助设备开展巡查工作。
河湖巡查预警分为通报预警、水质预警和问题预警,预警级别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同时触发多个预警条件的河湖,以最高预警级别预警。
巡查频次方面,市级河长不实行差异化巡查,巡河频次为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其余河长实行差异化巡查。
《意见》同时明确,原则上,河长每次巡查时间不少于10分钟,里程不少于1公里。
河长巡查一般由河长本人执行。河长确因工作繁忙无法按规定巡查河湖的,可委托河长助理落实巡查。河长助理应熟悉掌握责任河湖情况、河长巡查内容等巡查要求;使用委托河长本人的账号登录河长APP,在线记录巡查情况、处理河湖问题;在巡查结束当天,向委托河长报告巡查情况。
可采用多样化巡河。对无法通行的偏远、险峻地带且长期水质较好的河段,河长可利用无人机等辅助设备开展巡查工作;河长召集会议研究解决河湖问题、现场处理河湖违建、污染源等问题,视同巡河,可在河长APP中的“巡河多样化”功能上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