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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强化金融服务。实施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攻坚行动,建立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专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作用。建设广东金融支农联盟,发挥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作用,加快推进“广东农业高质量发展板”建设,着力解决农业企业融资难题。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依托“农融通”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稳妥规范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金融机构规范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业务,提升农业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农支小的作用,加强政银担保合作。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储备及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开办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品种,加大力度推广岭南特色水果、水产养殖、制种保险。探索推进区域产量指数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价格指数保险试点以及大宗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到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基本覆盖全省种养业品种,基本建成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落实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农产业发展、农村消费、农民创业就业、农户小额贷款等服务“三农”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三十)深化新一轮农村改革。加快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严格落实“一户一宅”,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探索赋予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更加充分的权能,规范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日常登记颁证工作。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开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专项改革试点,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到2025年实现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清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强化资源整合、政策集成,整县探索建设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实施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办法。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农民工匠”等做法,吸纳更多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农垦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珠三角地区“村改居”社区综合配套改革。
六、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一)强化党领导农村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强化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设置,建立任务落实台账,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定点联系涉农县(市、区)工作。压实市县镇主体责任,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纳入市县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评考重要内容,强化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和乡镇党委书记“一线施工队长”职责。举办县委书记培训班,提升县委书记领导农村工作和抓乡村振兴的能力水平。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规范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强化人员配置。2021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完成省市县三级扶贫工作机构职能调整优化工作。
(三十二)全面提升“头雁”工程质量。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推动村“两委”班子实现年龄和学历“一降一升”。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同驻镇帮镇扶村定点帮扶机制有机衔接,完善向重点乡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加强村级后备力量建设,实施“人才下乡、干部返乡、能人回乡”计划。拓宽农村发展党员渠道,注重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关怀,逐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
(三十三)强化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扩权强镇,规划建设一批重点镇,推动下放更多的管理职权到乡镇一级,支持镇级提升治理能力。深入推进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开展示范创建,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做法。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和村务公开“阳光工程”。推动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推动村级党组织领导的议事协商机制建设,创新议事协商形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小组建设,积极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开展新一轮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乡村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妥善调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持续打击整治“村霸”等农村地区黑恶势力。持续推进基层正风反腐,与村“两委”换届同步选优配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强化行政村(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和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隐患等重大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
(三十四)强化新时代岭南特色乡风文明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深化乡村思想道德建设。深入传播、继承创新优秀传统岭南乡土文化,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岭南农耕文明新时代内涵。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提质行动,推动市县镇村四级文明联创,力争2025年底县级以上文明村占比达到60%。加强农村文明培育,在乡村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实施“南粤家风”工程,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推广红白理事会做法,发挥村规民约积极作用,加大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治理,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和境外势力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三十五)强化监督检查。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三农”政策、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列为纪检监察和巡视巡察监督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各种运动式、大呼隆、大跃进、一刀切、损民利、伤民心等做法,推动政策举措落实落地。硬化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方式,健全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考核机制,每年组织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成效、农田质量提升和粮食安全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强化结果运用。制定广东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建立乡村振兴固定观察点,强化农业农村工作动态监测。
(三十六)强化社会发动。深入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实践,讲好乡村振兴广东故事。发挥群团组织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开展乡村振兴创新典型评选,总结宣传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营造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