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莞安)日前,为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印发了《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推动全市各镇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提升全市城市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为东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风险管控不到位会形成隐患,隐患治理不及时也会提高风险等级,提高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加重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对此,《细则》明确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类活动组织者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全市各镇街、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构建风险管控机制,并对风险管控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推动和实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管控工作。
《细则》还明确了安全风险的等级,规定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和定期更新风险清单,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设置较大以上风险公告栏,定期组织风险管控培训,确保风险管控落实到位,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对无法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应当依法及时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及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划定禁区,防止重大风险失控引发事故。
针对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细则》明确了各镇街、市负有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风险实施差异化动态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较大、重大风险管控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管控存在监管真空或职责交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