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虎交宣摄影报道)昨天上午,记者从虎门交警大队获悉,为积极主动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治理机动车乱鸣喇叭等噪声扰民交通违法行为的诉求,进一步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控制交通噪声污染,净化道路交通环境,减少辖区城市机动车噪声扰民现象,根据东莞市治理机动车乱鸣喇叭等噪声扰民行为有关工作部署,虎门交警大队现决定对辖区相关路段实施禁鸣喇叭。具体内容现正在公示。
禁鸣路段:滨海大道、虎门大道、连升路、太沙路、金龙路、长堤路、海战馆路、教育路、捷南路、解放路、金捷路、科达路、培英路、体育路、银龙路、长德路。
禁鸣时间:除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喇叭或警报器外,其他机动车全天24小时严禁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
交警提醒: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依照相关规定可处警告或者150元罚款。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禁鸣喇叭规定,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规范、安全行车,共同为维护城市安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