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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影视明星的“避税神器”

  评论员观察

  避税还是投资?日前,《中国经济周刊》抛出如此疑问。据报道,近段时间,影视明星扎堆注销其个人工作室、关联企业,又“集体”奔赴海南开公司。

  市场主体的“生老病死”,本是正常现象。可考虑到时间节点,还是让人浮想联翩。不久前,某女艺人因涉嫌签订“阴阳合同”、偷税逃税、违规获取“天价片酬”等问题深陷舆论漩涡。片酬1.6亿元、日薪竟达208万元,闻者无不骇然。在此之后,调查结果未出,明星们就忙着注销工作室,的确值得玩味。如网友所说,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架势。

  其实,明星扎堆注销工作室并非新鲜事。知道霍尔果斯吧,这座西部边陲小镇,曾因“五免五减半”(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五年后减半)等政策红利吸引大量影视传媒公司进驻。可当政策调整,“注销潮”随之而来。眼下,海南又成热土。根据海南自贸港的政策优惠,除负面清单行业外,全省、全行业均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的优惠,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从45%降至15%。得益于此,相关数据显示,自去年5月至今,海南影视公司注册数量已达2300余家。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明星工作室、影视企业闻政策之风而动、用脚投票,也属正常反应。这符合经济规律,也说明政策收到了效果。

  那明星工作室扎堆注销,为何引来猜测?说到底,这背后是一种情绪。多年以来,明星纳税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公众之所以关注,就是为了两个字——公平。比如对于1.6亿元“天价片酬”,网友曾做过计算:月薪1万元要工作1333年。流量明星本就家财万贯、堆金积玉,还弄虚作假、偷税漏税,这让普通人情何以堪?公众对明星工作室的“异动”高度敏感、时刻盯紧,就是在表达一种情绪:偷税逃税天理难容,必须依法严查严处,维护公平正义。

  那明星工作室有何玄机?近年来,大小明星争相自立门户。此举不仅可以摆脱经纪公司约束,更可以节省一大笔税款。工作室以“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目报税,税率较低,成为“避税神器”。应该说,这还在合理避税的范畴,没有逾越法律底线。可在此之外,还大有“操作空间”——挂上投资人的头衔,将部分片酬转化为投资、股权分红,签订“阴阳合同”,花式违反“限薪令”……偷税逃税,属明知故犯;“阴阳合同”,亦于法不容。从8亿元罚款到1.6亿元片酬,实践证明,仅靠协会抵制、明星自律,相关乱象禁而不绝。以此为契机,加大监管力度,把明星工作室好好查一查,势在必行。

  (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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