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鹏飞)日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发布。《征求意见稿》显示,职工在佛山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后,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征求意见稿》显示,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
记者从《征求意见稿》了解到,租房提取额度分为租住公共租赁房和租住商品住房两种情况。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公租房建造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个人为30平方米)确定。每次最多可提取当前提取年度的额度,不往前追溯。每年7月1日前,管理中心根据住建部门公布的最新住宅指导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当年度的最高可提取额。《征求意见稿》还附上了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租住商品住房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36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据介绍,2020年度的提取额度为69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