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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相对人:歧兴南约7号第三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查明:据房屋属地街道巡查发现,歧兴南约7号第三层房屋(属测量地号:5区1段2170地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已于2020年7月28日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根据鉴定报告处理建议,应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排危处理。鉴此,2020年8月28日,我局于房屋现场张贴《危险房屋治理通知书》,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治理责任,对房屋进行抢险排危。但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仍未对该危险房屋进行抢险排危治理。

  现我局再次督促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立即履行治理责任,对房屋进行抢险排危。如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对房屋进行治理的,我局将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点规定“所有权人下落不明且无合法代理人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对上述房屋实施代管并进行危房治理。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

  (联系人:郑旭,联系电话:3264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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