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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昨召开2021年著作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会上发布《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著作权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及佛山市版权十大案例

“一门式”和解机制一周年

著作权一审案降近一成半

  广州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劳燕贞、李允玲)石湾公仔遭遇“抄袭”后维权、“愤怒的小鸟”著作权人起诉佛山童装企业、《孔子》出品方状告爱奇艺……昨日上午,佛山市版权局、佛山中院、禅城法院联合召开2021年著作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佛山启动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一年以来的成效,同时发布《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著作权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及佛山市版权十大案例(2019-2020)等。

  “一门式”和解机制造就“双赢”局面

  去年4月,佛山正式启动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通过版权行政管理、法院、行业协会等多部门联动,努力将著作权纠纷化解于始发状态。此举为广东省内首创,在全国也具有率先意义。一年过去了,“一门式”和解机制的成效如何呢?佛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方华刚表示,通过近一年的运营,佛山著作权纠纷“一门式”和解机制取得多项成效,同时也提升了佛山版权管理水平。此期间,佛山市版权局还被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授予2020“中国版权金奖”保护奖。

  在缓解法院审判压力方面,截至2021年4月19日,通过“一门式”和解机制进行和解的案件达4544件,所有达成和解的案件均执行完毕。2020年全市著作权纠纷一审案件较2019年下降了近14.5%,实现全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法院收案数量的首次下降;在减轻了当事人诉求方面“一门式”和解机制一般只需30天就能完成和解且免除诉讼费用,相比起之前60~90天的诉讼时间大为减少,“只见一次”的一站式便民服务也增强了维权的便利性。

  同时,从维权的结果来看,实行“一门式”和解机制后,对维权方而言,由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和解案件执行率高对方履行及时,缓解了执行难的难题;对涉案企业而言,达成和解的标的额比法院判赔的最低赔偿额下降约1/3,免于诉讼、减少了不良征信影响。

  去年著作权案件结案率近100%

  会上,佛山中院副院长黄学军和禅城区法院副院长怀晓红分别发布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著作权民事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及《佛山知识产权一审民事审判五周年工作报告》。

  黄学军表示,这是佛山中院连续第11年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关的白皮书。与以往不同,今年佛山中院并非针对全部知识产权案件发布综合性的白皮书,而是有针对性对著作权案件。《白皮书》显示,2020年佛山中院共新收著作权案件1287件,较2019年增长33.9%;审结1286件,结案率接近100%;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4件,发判率仅为0.3%。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佛山中院受理的著作权案件以涉及KTV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为主,可以反映以KTV为维权对象的案件仍处于高发期。另一方面,统计数据也显示,佛山中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案件涉及的行业较为广泛,涉及文化娱乐、玩具、餐饮、建筑材料、生活用品、食品等多个领域。

  《白皮书》提及了佛山中院为提升著作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而采取的一些举措。首先是明确了佛山中院在著作权司法保护方面的指导思想,一方面积极保护民间文化艺术、传统知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纺织、陶瓷等与佛山传统产业,激发文化活力,同时加强对数据库、软件、游戏、动漫、文化创意等新兴文化产业的司法保护力度,提升佛山文化创新能力;其次,为了应对数量持续增长的案件,佛山中院采取了繁简分流机制、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措施,使著作权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大幅提升。

  部分案例

  1 石湾公仔遭“抄袭”

  童新钰是美术作品《Q版福禄寿》和《有钱真好》的著作权人,其认为黄某所生产、销售的“Q三星”和“Q财神”侵犯其著作权。在收到童新钰的投诉后,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经调查、听证,向黄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产品以及罚款40000元。黄某不服,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佛山市人民政府经行政复议维持了原行政处罚决定,黄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生产、销售的公仔与童新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对比,整体观感、轮廓方面、身体上釉颜色、神态表情基本相同,只有极微小部分有差别,两者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黄某的行为侵害了童新钰的著作权。法院认为,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佛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此案充分体现了佛山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对传统文化产业的保护决心和力度,对维护石湾陶艺等佛山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具有明显作用。

  2 “愤怒的小鸟”维权

  原告罗威欧娱乐有限公司是《Red Bird》(愤怒的小鸟-红鸟)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佛山市禅城区某针织厂未经权利人许可,生产、销售印有相似卡通图案的童装。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发行权、复制权,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Red Bird》构成美术作品,被告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与上述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图案的童装,侵害了原告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2万元。该案涉及国外知名美术作品的保护,反映了我国知识产权“同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向国际社会展现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形象。

  3 《孔子》状告爱奇艺

  原告佛山珠江传媒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是电视剧《孔子》的著作权人,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爱奇艺网上向公众提供涉案影视作品。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至法院,被告抗辩其提供涉案作品得到案外人的授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交的授权证据没有原件供核对,真实性不能确认,不能证明其在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已得到授权,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8万元。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该案意义在于警醒在互联网时代,视频网站在向公众提供影视作品时,应当注意审查其向公众提供的影视作品是否已得到合法授权。

  4 奶茶店侵权案

  邱茂庭是《鹿角巷》等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其授权原告邱茂庭(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排他使用其作品,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维权提起诉讼。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某饮品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店铺装潢、美团外卖页面使用了大量与《鹿角巷》等美术作品相同的图案。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和获得报酬权,并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鹿角巷》等图案分别构成美术作品,被告未经许可使用与上述美术作品相同或部分相同的被诉侵权图案,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复制权,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1.5万元。此案给加盟商尤其是奶茶行业的加盟店敲响了警钟,在签订加盟协议前要考察调研该品牌标识的权利情况,减少侵权风险。

  5 宣传片“偷龙转凤”

  原告佛山市丹辉电子壁炉有限公司经案外人授权,取得一壁炉产品广告宣传片的相关著作权。被告佛山市某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将原告的广告宣传片中关于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的片尾内容裁剪后,将该广告宣传片发布于其天猫网店及手机客户端上,用于宣传其壁炉产品。被告抗辩称其广告宣传品是从国外视频网站中下载,不存在侵权的故意。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经授权使用的广告宣传片具有独创性,被告使用的广告宣传片与涉案作品构成实质性近似,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6万元。该案件提醒经营者应规范自己的商业行为,即使作品是从第三方网站获取的,也不能因此认为该作品可以不经许可而使用。

  6 跨省破盗版软件案

  2018年8月,宿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报案称:2015年起“新睿社区”网站未经该公司许可,私自挂售该公司研发的计算机软件,销售金额超过41万元人民币。佛山市版权、公安部门联合研判,认为居住在山东的黄某双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20年4月15日凌晨,佛山公安部门组织警力赴山东省菏泽市将黄某双抓获归案。经查,黄某双自2018年起通过破解、购买等方式获得侵权盗版软件,并冒用佛山一公司注册“新睿社区”“站长中国”两个网站进行销售牟利,非法获利约1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双破解计算机软件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属于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在此案中,佛山公安部门主动出击,克服跨区域取证和打击的实际困难,远赴山东省抓获黄某双归案,彰显了佛山打击侵权盗版、维护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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