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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8月《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以来

南海已有43人酒后驾车被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钟显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社会的共识,而这里的“车”不仅仅指汽车、摩托车,也包括电动自行车。南海交警昨日通报,自去年8月《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南海已有43人因酒后骑电动自行车被查。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会被查酒驾是误区

  4月13日下午,南海交警大队和顺中队在辖区和顺大道设置执勤点查纠交通违法。约16时30分许,罗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进入执勤点路段,民警发现其身上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味,随即对其进行检查,当罗某配合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后,结果显示为110mg/100ml,已经是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

  据罗某供述,当天中午吃饭期间,喝了一杯红酒,认为自己意识很清醒,且认为驾驶电动自行车是不会被查酒驾的,于是就驾车出来准备去帮人送餐。随后,民警对罗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告知其不能轻视酒驾的危害,即便是驾驶电动自行车,酒力发作时同样容易因失控发生意外,造成严重伤害;并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警方提醒,根据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在道路上禁止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对于违反此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将被追究刑责

  据了解,罗村的一名大货车驾驶员更是因为驾驶“电动自行车”被追究刑事责任。

  4月12日晚上10点许,家住大沥的大货车司机何某到罗村为一名老师傅庆祝生日。知道聚餐免不了要喝点酒,他于是特意找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驾驶前往,席间何某约喝了两瓶啤酒。

  到凌晨时分聚餐结束后,何某驾车回去大沥的住处,当行驶到机场路时,正在该路段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的罗村中队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检查,酒精呼气检测显示其涉嫌醉驾。后经抽血检验,何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相关车辆鉴定机构对何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车辆技术检验鉴定,确定该车已经超标,属于二轮轻便摩托车,而他驾驶证的准驾车型是B2大型货车,未取得摩托车的驾驶准驾资格。

  “犯了如此的错误,我都不知道该如何向家里人交代。”4月14日上午,前来罗村中队接受醉酒驾驶处理的何某懊悔地说,“自己最近好不容易找了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日子正在慢慢变好,现在却因为我酒驾,被吊销驾驶证,工作没了。我一定会用我的经历跟工友和朋友说,提醒他们喝了酒千万不要开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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