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符合广东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已报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内。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21年8月31日。(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分别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相应的分数线。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曾俊)4月14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发布公告表示,为提高广东省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促进教育公平,现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公告称,“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有关试点高校,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由广东省部分本科高校承担,招生专业以为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支撑的理工类专业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农林、医学、师范等专业为主。根据安排,汕头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16所高校参与“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招生计划一共为2150个,比2020年增加200个。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查看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各学校招生要求,须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申报,并于4月19日至25日期间,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ks)中同时完成“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4月19日至25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完成“地方专项计划”报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地方专项计划”报名工作。
“高校专项计划”及“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报名点属地原则,由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地负责,实行网上审核。省教育厅与省公安厅、省招生办公室进行考生资格联审审核通过后,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高校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时间原则上在本科批次前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原则上不低于相关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纳入本科批次进行,实行单独划线,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