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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立体停车做好“加减法”

  日前,《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待建土地、零散场地等,安装和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大城之治,千头万绪,停车难是其中尤为突出的一点。作为一座超大城市,广州人口多,汽车保有量大,土地资源紧张,停车位供给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几乎是一种必然。怎么办?或者做增量、补缺口,或者盘活存量,提高现有空间利用效率——而两者都与立体停车有关。

  立体停车,说白了,就是向“天空”挖潜力、要资源。原本仅能停放一辆车的空间,一旦立体化,“容量”可以翻几番。从国内外经验来看,立体停车已是大势所趋。广州也起步早,发展快,对立体停车场青睐有加。比如《广州市停车场专项规划(2020—2025年)》特别提出,鼓励采用立体和机械式停车设施;在列入规划的3.45万个泊位中,立体机械式停车位占了相当比例。当然,增加供给仅靠政府出手还不够,进一步撬动社会的积极性势在必行。

  如何撬动?先看“免于”。此次《办法》修订,其中一个核心就是简化手续、规范流程。梳理《办法》内容不难发现,“免于”二字多次出现:社会投资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免于办理投资立项或备案手续;在现有停车库内部安装,在政府储备土地、暂时不能开发的土地安装敞开式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免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以及施工、环境影响评价等许可手续……“免于”,意味着程序减少,意味着打开方便之门,意味着大大节省时间精力成本。一直以来,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属于特种设备产品,其安装涉及规划、安监、绿化、城管、环境等不同部门。层层报建、层层审批,可谓一大痛点。如今,一系列“免于”无疑将减少“中间环节”,以减法换来加法。

  再看“可以”。对比《办法》与修订前的版本,内容更多、更细。其中,“可以”二字值得一提。《办法》提出,政府储备土地或者暂时不能开发的土地,可以安装可拆卸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作为临时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投资可以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可以”,意味着准入、开放,意味着提供更大空间、更多选择。就拿储备土地、暂时不能开发的土地来说,政策从无到有,做加法,将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身其中。

  停车看似小问题,体现着城市治理的大学问。经验提醒我们,许多棘手的“老大难”,其背后往往有复杂的动因,也有客观需要。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供给。相信修订后的《办法》能进一步撬动社会积极性,让立体停车位多起来。

  (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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