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扣留车辆、物品、暂扣款公告
现对大良派出所在工作中查扣、拾获的车辆、物品、暂扣款予以公告。请有关人员或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或车辆、物品合法来源证明到车辆、物品、暂扣款扣留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将对扣留的车辆、物品、暂扣款依法处理。
(注:内文中“车”表示车架号,“发”表示发动机号,“电”表示电机号)
大良派出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