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钟晓丹)记者昨日从广州天河法院获悉,近三年来,该院审理了16件涉月子中心纠纷案。其中,涉月子中心服务合同纠纷10件,服务合同金额总计达34.8万元,平均每个家庭支付的月子中心费用为34800元。10起纠纷中,7起是因月子中心停业跑路,3起因月子中心护理不当,造成产妇或宝宝身体不适,甚至发生了宝宝在月子中心期间死亡的事件。
2018年9月,李先生夫妇为迎接即将出生的宝宝,提前预订了某月子中心并签订了服务合同,约定28天的服务费用为35800元。同年12月,宝宝早产降生,出院时生命体征平稳。李太太带着宝宝一同入住了月子中心。但在入住第3天,宝宝进食奶量突然从每顿50ml下降至10ml且持续减少,并在第4日出现了严重腹胀和血便。经送院医治后,宝宝被诊断为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简称NEC),肠坏死及感染性休克等,经抢救无效死亡。李先生夫妇认为,月子中心对宝宝存在喂养不当,照顾看护不周等多处问题,故诉至法院要求月子中心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金等共计107万余元。
某三甲医院儿科主任医师根据出生记录、血培养及血清鉴定等证据材料,认为早产与未进行母乳喂养这两种诱因均非月子中心造成。但月子中心作为专业母婴照护机构,应当了解婴儿的奶量是呈增加趋势的。根据喂养记录,宝宝的奶量突然下降并持续减少,但月子中心却未对此危险征兆作进一步观察,也未及时告知李先生夫妇,直至宝宝出现血便症状才送院治疗。事实上,当新生儿出现血便症状时,意味着小肠已经坏死,病情恶化严重,已错过最佳治疗时间。
本案中,法院认为月子中心未能对新生儿异常进食情况提起警惕,也未及时通知其父母,对新生儿病情恶化负有一定责任,鉴于月子中心已在服务合同中明确告知其非医疗机构,酌情判决月子中心对李先生夫妇的宝宝的死亡承担25%的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丧葬费等合计超过25.6万元。
原告不服本判决上诉,二审经审理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