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丽琴
每到年底,都有一些小区给业主发钱发物,让人羡慕。这些福利多来自于小区公共收益结余。近年来,越来越多业主关注小区公共收益的去向和用途。新施行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公共收益属于业主,但要回来却并不容易。近年来,小区业主的维权意识显著提高,不少小区通过诉讼来拿回属于业主的这笔钱。日前,海珠区兰亭御园业委会就通过诉讼从物业追回了三年超过78元的公共收益。
案例:追回78万元,停车场收费占九成
在这场诉讼中,兰亭御园业委会表示,小区物业利用停车场收取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场所收取广告费、利用小区公建游泳池收取承包费等。业委会多次要求物业返还相关收益,但物业公司拒绝。在业主大会授权后,业委会提起了诉讼,要求回收小区近三年的公共收益122900元及利息,两年的停车场收入722977.06元及利息。
物业公司则表示,对停车场收入数额部分有异议,对公共收益计算方法也有疑问。另外,物业公司为运营停车场配备了专职收费员,对停车场进行维修,对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相关成本应该予以扣减,还应当按照市场交易习惯提取停车场收益30%的管理酬金。小区电梯维修因无法在维修基金中扣除,也无法启用专项维修资金,也应在公共收益中扣除。在各种公共区域广告合同执行中,有些无法履行。经过一番计算,物业只愿意对40969.02元进行支付。
海珠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为,物业公司应向小区业委会返还各种收益超过78万元,其中公共区域收益以及利息57400元,停车场收费以及利息722977.06元。按照法院认定,公共区域收益包括快递场地使用费、电梯媒体广告费、社区LED灯箱电子公告栏广告费、停车场入口灯箱广告费、易栈信息场地管理费、电信无线室内覆盖场地费、旧衣回收箱场地服务费等。
而在争议巨大的停车场收费方面,法院认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方式,物业要求按30%支付车场管理酬金,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业委会成立前,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管收益
在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业委会要求返还的公共收益金额和物业认可的金额差距相当大。参与多宗公共收益追讨诉讼的彭宇律师认为,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基本明确了业主共有场所产生收入的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
彭宇表示,根据《民法典》943条规定: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这意味着,小区公共收益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业主可以查询公共收益的公开信息。如认为公共收益被违法收取、挪用,业主大会可以授权业委会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责任人返还公共收益、赔偿损失。
业内人士表示,公共收益归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在业委会成立前,物业公司其实只是负责代收代管,公共收益的收支应当接受业主监督。成立业委会后,物业公司应当提请业委会决定后,对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这就又回到成立业委会的问题上,业委会有助于对小区公共收益等各项管理进行监督,并起到重视小区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