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将至,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专访了广东省消委会法律顾问、广州市律师协会立法与行政委主任朱少波,围绕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等投诉热点为大家支招“避坑”。
支招一
不鼓励预付式消费
朱少波介绍,2020年广东省消费争议中,预付式消费和网购仍然是投诉热点。“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休闲娱乐、健身,甚至食品销售都存在预付式消费。”朱少波表示,去年的预付式消费还有一个新特点——“预付贷”,商家不仅要求消费者预付款消费,还鼓励消费者通过贷款来预付款项。一方面消费者的预付款安全性没有保障,另一方面消费者还承担贷款负担。
“我们不太鼓励预付式消费。”朱少波说,预付式消费具有超前性、群体性、信用性等特点,往往有较庞大的消费群体,如果商家服务不到位或者经营不善甚至恶意携款潜逃,往往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支招二
进行金额较大消费时要做好备份
朱少波指出,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性消费时,应提高风险和维权意识,在付费前应注意以下几点:1.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支付;2.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证照齐全、市场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3.办卡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仔细阅读其中有关服务内容、消费期限、会员权利义务,是否可以退款、退款方法等内容的条款,尤其要注意其中的限制性规定,有疑问的地方要提前约定明确,不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4.不要贪图小优惠一次性充值过高金额;5.进行金额较大消费时要做好相关凭证备份,每次消费完毕后确认消费金额和账户余额,做好记录,让商家签字确认;6.如发现商家存在非法吸储、携款潜逃等恶意侵权迹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支招三
参加直播带货注意保存宣传及支付信息等
在去年的消费争议中,网购是投诉热点,直播带货这种新兴网络消费模式带来了新问题。“直播带货的售后服务很难跟上。”朱少波指出。
“消费者要理性消费,不能仅沉浸于直播的宣传效果,根据自己的需要,细看产品的价格和质量,切莫冲动消费。”朱少波表示,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购物记录,比如主播在直播时的质量宣传信息、购买及支付信息等。一旦发现买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应第一时间收集好上述证据,联系主播或品牌方进行协商赔付。
“参加直播带货最好能够跟举办直播活动的人员建立联系。”朱少波表示,如果是在平台上的直播,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平台投诉,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和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平台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