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韦震玲建议遏制网络诽谤犯罪,加大对于“流量”至上的广告投放范式的规范和引导,通过增加罚金等手段,提升“营销号”的诽谤成本;加大对于网络诽谤行为的监督力度,提升网络监管的技术手段,消灭网络诽谤行为。
网络信息浩如烟海,而且人人都有“麦克风”,网民发声越来越容易;但同时,流量为王的网络规则,让大量的营销号应运而生。一些营销号毫无底线,为了获取流量和广告进行恶意营销,有的炮制各种虚假夸大的信息,无中生有制造热点,引起社会恐慌;有的冒充权威人士,发布谣言误导公众;还有的大搞“黑公关”进行网络诽谤敲诈勒索,侵害企业或个人合法权益……这些恶意营销行为扰乱了正常网络传播秩序,损害了广大网民利益,把网络空间弄得乌烟瘴气,的确该动真格严厉整治了。
事实上,相关部门已出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办法,去年国家网信办在全国开展了对恶意营销号的专项整治,关停了上万个账号,对影响恶劣的网站平台、网络账号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置,力度很大,也让恶意营销行为消停了不少。但恶意营销号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违规成本极低,哪怕是被平台封了号,大不了重新注册一个账号,换个马甲就能从头再来。
韦震玲委员建议通过增加罚金等手段,提高营销号的违规成本,是可行的办法。重罚就要罚到它们无力卷土重来才行。这是一个技术活,需要各方合力,除了监管部门发力,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之外,还需要平台在管理上加大力度,加强实名制管理,对广告投放进行规范,对流量异常的营销号进行跟踪,落实好配合维权取证的义务,从行动上支持网民维权。更重要的,还需要网友们行动起来,积极举报恶意营销行为,让恶意营销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无利可图,无处驻足,才能还我们一个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 (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