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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虚假诉讼 维护司法权威

  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

  何为虚假诉讼?通俗地说,就是打“假官司”。行为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炮制出一场子虚乌有的民事纠纷,以此来骗取法院裁判文书,牟取不正当利益。

  法,为“天下之公器”。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些不法分子竟钻司法空子,将其视为牟利的工具,何其大胆!从案例来看——有人为逃避债务,将个人财产通过诉讼程序判决给他人,制造资不抵债的假象;有人为多获取房屋拆迁补偿,通过诉讼渠道将房产的所有权人从一个人变更为多个;有人为侵占企业财产,内外勾结,虚构诉讼标的……凡此种种,严重侵害他人权益,浪费司法资源,更直接损害司法的公信力,有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正所谓,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钻“空子”必将自食苦果。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明确提出,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近年来,司法机关重拳出击,强力惩治,对虚假诉讼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取得了明显效果。当然也必须看到,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仍然高发,数量逐年增加,类型日趋广泛。此次发布《意见》,无疑是再一次宣示,表明对虚假诉讼“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也是又一记警钟,给“玩火者”以震慑、以警醒。

  《意见》还释放出哪些“信号”?

  其一,加大力度。“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虚假诉讼,多跟“利”字直接相关。据统计,虚假诉讼一般涉案金额较大,如今“上千万元的案件已经并不少见”。低成本、高“回报”,这正是虚假诉讼频发的重要驱动力。对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提高犯罪成本。去年底,一起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中的涉事公司,被罚6300万元,成为近年来人民法院针对虚假诉讼犯罪开出的最大“罚单”。如今,《意见》再次强调,应当加大罚款、拘留等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适用力度;对于极少数司法工作人员、律师、司法鉴定人、公证员等参与虚假诉讼问题,则要求从严处理、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加大力度、从严处理,惩治虚假诉讼就当有如此力度。

  其二,聚焦精准。虚假诉讼很隐蔽、难取证,也因此难以发现、难以处理。要“打假”,必先加强甄别力度,把虚假诉讼揪出来。过往经验表明,虚假诉讼并非无迹可寻。《意见》中强调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等九类案件予以重点关注,并列出虚假诉讼的常见“套路”。提高敏锐性,加强对虚假诉讼行为的特点、规律的研究,“打假”就会更有针对性。此外,《意见》要求健全多方配合协作和程序衔接机制,探索建立裁判文书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互通数据平台,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掘线索。加强协同,让数据发挥威力,甄别虚假诉讼势必更精准。

  其三,着眼根本。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针对虚假诉讼的源头治理,指向法治意识、诚信建设。《意见》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发布虚假诉讼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等。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实做细,才能让更多人远离红线,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合力。

  司法尊严不容亵渎,司法资源不容浪费。针对虚假诉讼进一步严加防范、精准打击,共同守护好司法这道防线,维护好公平正义。

  (广州日报评论员 夏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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