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畅)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昨天召开,《深圳经济特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提交会议审议。根据深圳市交通管理部门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深圳市约有50万辆运营共享单车,日均使用约85万人次。为整治解决共享单车面临的相关问题,上述草案规定了共享单车投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并对加强自行车道基础设施建设、用户押金退还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将动态调整车辆投放量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即共享单车)作为“互联网+交通”的新业态,近年来在深圳市迅猛发展,为公众绿色出行提供了便利。同时,作为共享经济的一部分,共享单车在国家共享经济利好政策下,带动外送及快递等新兴行业兴起,推动了深圳市共享经济繁荣发展。
根据深圳市交通管理部门的统计,截至2019年底,深圳市约有50万辆共享单车运营,日均使用量约85万人次。在解决城市“最后一公里”出行、便利市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共享单车的运营、管理也逐渐积累出现许多问题:企业投放规模失控,共享单车大规模无序投放挤占公共资源;企业运营服务不到位,恶意竞争造成大量资源浪费;个人违规骑行、任意无序停放、恶意损坏等不文明行为,给城市交通、市容环境、社会治安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
当前相关的立法还不够完善,既有法律法规对共享单车管理难以全面适用,管理效力不够。因此,为了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监督管理,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经营行为和停放秩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有必要结合管理实际,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对共享单车的管理制度,整治解决共享单车面临的相关问题,保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
上述草案明确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主管部门以及其他协调管理部门的职责,明确了企业经营者主体责任。草案指出,根据深圳实际,结合国家规定、部门意见和听证情况,同时参考北京、广州等城市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的做法,拟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并拟通过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动态调整车辆投放数量。
草案的第八条同时明确,经营者应当建立信用约束机制,对用户不按规定使用和停放自行车等行为进行约束。
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古琼建议:
利用人工智能+个人信用系统
管好共享单车“乱停放”
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古琼在初审报告中指出,建议该草案进一步修改,构建个人用户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个人信用系统对共享单车使用人进行约束管理,对一些乱停放、损毁车辆等不文明使用共享单车的行为人限制或者提高其用车成本。同时将信用评价体系与押金管理结合,对信用良好的用户减免押金。鼓励共享单车企业实行免押金骑行。
同时,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带动服务品质提升。在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基础上,鼓励运营企业技术创新,基于电子围栏技术对停放区域进行划定,通过物联网实现共享单车停车区划分,通过定位更加快速找寻损坏单车并进行维修更换,提升高质量骑行体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融入智慧城市管理系统,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