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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家务补偿”,说明了啥

  近日,一则“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劳动补偿”的消息引发关注。据悉,北京房山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案件中,全职太太王女士在离婚诉讼中称,因承担大部分家务,故提出要求家务补偿。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

  对此,有网友质疑,本案中五年的婚姻关系,离婚时的家务补偿仅5万元,平均每年1万元,有金额过低之嫌;也有人表示,既然夫妻分工,家务劳动算是分工的一种,离婚时财产一人一半,为什么还有补偿一说?

  事实上,民法典为家务劳动补偿提供了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民法典让“家务劳动补偿”有法可依,从司法上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出法律对婚姻的保障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人性化。

  长期以来,在现实生活中,家务劳动的价值往往被低估甚至忽视。但就像此案主审法官所回应的那样:家务劳动有无形的财产价值。家庭不应当是夫妻一方免费使用配偶另一方劳动力的场所。或许,每个人付出的方式有所不同,但不论是赚钱养家,还是料理家务、抚育孩子、照料老人,付出都有价值,同样值得肯定。

  民法典的实施,激活了“沉睡”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其无论男女,是在为家庭生活中负担较多义务的一方撑腰。作为首次审结的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此案判决具有示范意义。无论金额多少,全职太太离婚获家务劳动补偿,都从侧面反映出家务劳动价值得到更多社会认可,这无疑是可喜的变化,有助于让更多人对家庭的贡献被“看见”。更重要的是,只有尊重夫妻双方的付出,让其权益都得到充分保障,才能更好为家庭和谐幸福护航。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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