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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穗南开规划资源出告字﹝2021﹞4、5、6、7、8、9、10、11号

  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规划指标要求: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条件开发建设,详细宗地位置和规划条件见本挂牌文件附件。地块需满足的其他出让条件:

  (一)2021NGY-4

  1.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地址不在广州市南沙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地块;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的公司须为独立法人公司,主要从事无刷直流电机方面的生产研发和销售,注册资本不低于8000万元。

  2.竞买申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以智能高效电机为主,包括智能控制系统电机、高效率驱动电机、中小型电机、微型无刷电机的研发和销售。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0件(包含不少于3项发明专利,软件著作等)。

  3.竞买申请人需提交符合地块投资强度、注册资本、土地产出率等要求以及按规划用途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4.本地块所导入产业的地块项目投资强度≥11000元人民币/平方米、注册资本≥8000万元、土地产出率≥60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年。

  5.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30个月内建成投产。

  6.竞买申请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7.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南沙区商务部门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以上第1-7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2021NGY-5

  1.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地址不在广州市南沙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独立法人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制造领域专用机器人集成装备、智能装检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竞买申请人需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不少于40项汽车制造专用机器人集成装备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利。

  3.竞买申请人须承诺竞得土地后在南沙设立全国总部,须拥有“产销链”一体的全产业链运营服务管理体系,并承诺以南沙项目公司为国内上市的主体。

  4.竞买申请人须承诺本地块所导入产业的地块投资强度≥6000元人民币/平方米,稳定达产后土地产出率≥70000元人民币/平方米。

  5.自土地移交之日起1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6.竞买申请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7.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南沙区商务部门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以上第1-7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三)2021NGY-6

  1.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市南沙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的公司须为独立法人公司,主要从事制造汽车顶蓬声学零部件等汽车内饰部件等业务。注册资本不低于12000万元人民币。

  2.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不少于40项汽车顶蓬声学零部件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利。

  3.竞买申请人承诺本地块所导入产业的地块投资强度≥8500元人民币/平方米,稳定达产后土地产出率≥48000元人民币/平方米。

  4.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5.竞买申请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6.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南沙区商务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以上第1-6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四)2021NGY-7

  1.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市南沙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的公司须为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在南沙区从事自主汽车零部件钣金冲压、焊接、涂装的加工和制造等业务,并持续生产运营10年以上。

  2.竞买申请人须承诺本地块所导入产业的地块投资强度≥6000元人民币/平方米,稳定达产后土地产出率≥60000元人民币/平方米。

  3.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4.竞买申请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5.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南沙区商务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以上第1-5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五)2021NGY-8

  1.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市南沙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的公司须为独立法人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座椅的生产。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竞买申请人或其关联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不少于25项汽车座椅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利。

  3.竞买申请人须承诺本地块所导入产业的地块投资强度≥4000元人民币/平方米,稳定达产后土地产出率≥60000元人民币/平方米。

  4.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5.竞买申请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6.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南沙区商务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以上第1-6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六)2021NGY-9

  1.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市南沙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的公司须为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中控台,保险杠,树脂背门等汽车注塑件的研发和生产。

  2.竞买申请人承诺本地块所导入产业的地块投资强度≥2000元人民币/平方米,稳定达产后土地产出率≥28000元人民币/平方米。

  3.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8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4.竞买申请人须承诺,项目建成后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地上建筑及附属设施)应当整体确权,未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不得分割转让。

  5.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南沙区商务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以上第1-5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七)2021NGY-10

  1.竞买申请人注册地址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地址不在广州市南沙区的,受让地块后须在广州市南沙区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地块。土地竞得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的公司须为独立法人公司,主要从事高科技养殖种植、苗种繁育、农产品深加工、进出口贸易、研发、专利技术及科研成果转化、销售等,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2.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公司须是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全国农产品加工出口示范企业、国家海洋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化基地;引进以色列全球顶级的RAS室内工业化、智能化、自动化高密度养殖系统技术,采用零排放零污染全封闭太空农业生态系统技术。

  3.竞买申请人须承诺该地块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13400元人民币/平方米,地块产出强度≥29900元人民币/平方米。

  4.自土地移交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5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5.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南沙区商务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以上第1-5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八)2021NGY-11

  1.竞买申请人或其控股公司须从事现代农业相关产业并具有15年以上农业项目运营管理经验,资产规模不少于40亿元人民币(含下属全资子公司),拥有“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及“广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2.竞买申请人须承诺该地块导入产业的投资强度≥10000元人民币/平方米,地块产出率≥40000元人民币/平方米。

  3.土地竞得人受让地块后可成立新公司或委托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地块,新公司或委托的全资子公司须是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4.自土地移交之日起4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6个月内建成并投产。

  5.本地块要求从事水产品分拣、加工、冷链仓储物流等相关业务。

  6.土地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南沙区商务局签订《投入产出监管协议》。

  以上第1-6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土地移交

  2021NGY-5地块按《广州南沙出让工业用地交付使用标准》移交。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土地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按合同约定移交。

  2021NGY-4、2021NGY-6、2021NGY-7、2021NGY-8、2021NGY-9土地平整按现状交地,其余按《广州南沙工业用地交付标准》交地,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土地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按合同约定移交。

  2021NGY-10、2021NGY-11地块土地平整由企业自行负责,其余按《广州南沙出让工业用地交付使用标准》交付。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和自然人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承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四、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1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1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1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3月11日15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3月11日15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https://tkjy.gzggzy.cn/SignOnServlet)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竞买人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如竞得人未能实现提交的书面承诺的相关事项,经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并报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报价和竞价环节也可通过微信绑定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后进行,具体详见土地竞价移动端操作手册。

  (九)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3月19日17时前予以确认。

  (十)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一)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网址:http://ghzyj.gz.gov.cn/)、南沙区政府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浏览(网址:www.gzns.gov.cn)。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行政中心D栋4楼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39078025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车先生、蒋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180、28866047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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