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对我进行谈话提醒后,我不但打消了顾虑,而且觉得这样的提醒非常有必要,让我意识到必须对小事小节更加重视。”广州市某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对记者坦言。2020年8月,因存在工作待遇超标等苗头性问题,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对其进行了谈话提醒。
“感谢党组织给我的关怀和激励,让我重拾勇气再出发。”2020年4月,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某社区干部被重新任命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就在两年多前,他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从受处分到重新振作,回想自己思想转变过程,他感慨不已。
两个例子,一个是“前半篇文章”,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防微杜渐;一个是“后半篇文章”,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处分影响期结束后大胆使用,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主动积极作为,具体诠释了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用好监督执纪“七个看”和问责“六字诀”的生动实践。
“要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用好‘四种形态’,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的功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四种形态”再次被强调。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纪委监委获悉,2020年,广州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1855人次,四种形态分别占比64.9%、25.4%、5.5%、4.2%。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二种形态的数量比例逐年上升,占比超过90%,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的监督防线日渐牢固。
文/穗纪宣、练洪洋
做实日常监督,注重抓早抓小
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是高质量监督。党的十九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监督意识显著增强,效果效能日益凸显。
运用“四种形态”,首先就要强化日常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近年来,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听见反映就及时过问、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推动监督常在、形成常态。
日前公布的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33万人次,在2018年110.4万人次、2019年124.6万人次的基础上,总人次再创新高。
记者了解到,与全国一样,广州市从2018年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4309人次,到2019年的6988人次,再到2020年的7691人次。逐年递增的数字背后,反映出纪检监察机关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牢牢抓住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这个关键,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之中、融入权力运行全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干部习惯在监督下生活。
谈话函询是做实日常监督,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法。数据显示,2020年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00件次,同比上升4.8%。
“与市委主要领导这样面对面、零距离交心交底还是第一次。对我既是警示提醒,更是关心爱护,让我终生难忘。”这是广州某市直单位“一把手”被市委主要领导约谈提醒后的感受。据介绍,约谈中,市委主要领导既见人见事见细节指出其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事实,又客观分析其单位的工作性质、当时的历史环境,给出了政策出路。该同志说,“谈的时候拿茶杯的手都在抖,但谈完之后心定了,下决心要干出好成绩回报组织信任。”
把监督融入日常做在经常,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的应有之义,也是实现高质量监督的重要途径。2020年,广州市委、市纪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提醒谈话,带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提醒谈话30561人次,持续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萌芽之际,第一种形态越用越活、越用越好。
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策略
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职权,是在新的起点上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基本要求。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策略举措,“四种形态”强调统筹全盘考量、分类分层施治。为此,广州出台《关于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建立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案件审理部门统筹指导机制,着重从具体条规适用、严格审核报批、统一尺度标准等多个层面进行制度固化,将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贯彻到监督执纪、审查调查、追责问责全过程各环节,确保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例可查。
作为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的具体展开,“四种形态”要求全面、辩证、历史看待干部的错误失误行为,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情节、后果影响、时间节点、认错悔错以及配合审查调查的态度等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作出处置。比如,在疫情防控专项监督中,广州对全市问责案件进行提级审核,防止出现政策法规适用不当、执纪执法尺度不一、处理畸轻畸重等问题,充分考虑疫情“突如其来”的实际和推动基层干部积极投身抗疫斗争的主要目的,对基层上报的4宗问责案件提出了免责处理意见。
有温度的监督执纪才更有力度。“四种形态”绝不是“抓小放大”“高举轻放”。2020年,广州市重点查处了广州金控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舫金、增城区原副区长江慧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一级调研员冯志生、原市戒毒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显干等大案要案,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腐败作为有效监督的强大后盾,高压反腐的态势确保了底线常在、“后墙”坚固。同时,全市运用第四种形态的占比由2017年7.2%下降至2020年4.2%,呈现出比重不断下降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全面巩固的良好态势。
在反腐败高压态势的强大震慑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感召下,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的干部越来越多,2020年广州市共有180名问题干部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同比上升102.2%。
纪法情理融贯,彰显关怀温度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纪检监察事业是政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必须把思想理论的科学性、纪律法律的严肃性、历史阶段的特殊性、政策策略的灵活性、人文关怀的丰富性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执纪释放正能量、传播正能量、激发正能量。
为此,广州推动谈心谈话、回访教育等关心关爱措施具体化常态化,出台《关于对受处分党员干部谈话教育的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对受处分人员教育回访的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处分前,由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对受处分人员进行谈话教育,影响期内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具有管辖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实施教育回访,妥善解决合理诉求,帮助“跌倒”者卸下包袱、重拾信心;影响期届满后,督促所在党组织对受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现实表现和工作实绩作出综合评价,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对受处分人员的使用建议;对表现突出的,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让“消极”化为“积极”,把“落雁”变回“头雁”。
广州市南沙区纪委监委对该区原环保水务局某处长关停污染企业不力问题立案审查后发现,该同志未进行利益输送,未造成不良影响,也没有主观故意,最终给予诫勉处理。期间,该同志态度端正,积极整改,工作业绩突出,在影响期满后,被组织提拔为某局副局长。白云区某街道办副主任因治水工作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纪委监委通过谈心谈话、跟踪回访等方式,帮助其放下负担、轻装上阵。该副主任其后工作实绩受到组织认可,于2019年被提拔为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据了解,过去一年,广州市共对101名受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开展谈话教育,对242名干部的函询件采信了结。据统计,2020年以来,先后有104名受处分干部在影响期过后得到提拔重用。
“纪检监察机关无论执纪还是执法,都不是机械的、教条的;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既要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又要善于从政治视角考虑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重理重情,传道传情,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广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党的十九大以来,“四种形态”从写入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内涵不断发展、运用更加成熟,作用日益凸显。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也对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提出明确要求。广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五次全会部署,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用好监督执纪“七个看”和问责“六字诀”,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综合发挥惩治震慑、惩戒挽救、教育警醒功效,努力以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的实际成效,持续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