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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存款须念好“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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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规互联网存款被正式发文“叫停”。银保监会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开展个人存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商业银行不得通过非自营网络平台开展定期存款,包括但不限于由非自营网络平台提供营销宣传、产品展示、信息传输、购买入口、利息补贴等服务。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诸多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销售个人存款产品,拓宽获客渠道,加大揽存力度,提高服务效率。与此同时,互联网存款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监管构成巨大挑战。因为,互联网存款具有开放性的特征,异地客户居多,存款稳定性低于线下。这类业务模式会突破地方法人银行经营区域限制,违反相关监管固定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相关要求,不仅有违地方法人银行服务地方经济的市场定位,而且可能传导放大经营风险,危及中小银行资产质量,产生跨区域维权等棘手问题。

  “叫停”的目的在于规范。存款业务作为最基础的金融服务,理应受到严格的监管。《通知》补齐了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存款业务的监管短板,其实有利于商业银行合规稳健经营。金融管理部门依然支持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地开展业务合作,支持其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对同类业务、同类主体一视同仁。商业银行与非自营网络平台合作通过开立II类账户充值,为社会公众购买服务、进行消费等提供便利,并不受影响。

  归根结底,规范的目的在于推动可持续发展。互联网存款戴上了“紧箍咒”,更要抓紧时机念好“真经”。一直以来,地方法人银行的客户群体相对单一,在成本控制和发展规模上存在劣势。《通知》落地后,地方法人银行更要坚守发展定位,平衡好金融创新和风险管控的关系,确保通过互联网开展的存款业务,立足于服务已设立机构所在区域的客户。这需要地方法人银行不断苦练内功,不断提升流动性管理水平,实现自身稳定、可持续的发展。与此同时,各方应协同做好《通知》落地后的平稳过渡工作,在稳妥有序中推进整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不出现次生风险。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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