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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涂端玉)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的部门规章日前亮相。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办法》共六章63条,对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和备案管理、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未按照该《办法》申请原料变更注册的注册人,将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未按照该《办法》更新备案信息的备案人,将被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此次《办法》第四条指出,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和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其中,只有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祛斑美白功能的化妆品新原料需要申请注册。此前国家只分别对原料和化妆品两个大类有不同的规范。
按照新《办法》,一旦新原料被发现安全问题,药监局可撤销其注册或者取消其备案;在安全监测期内,如果该新原料被责令暂停使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同时暂停生产、经营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的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