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家源 通讯员汕宣)昨日上午,记者从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汕头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保障简政放权促进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分别自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施行的《汕头经济特区出租汽车客运条例》有利于解决汕头市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面临的新问题,进一步推进该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条例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有擅自改动计程计价设备、虚增运费、辱骂或者殴打乘客、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的,直接吊销其从业资格证。议价、要价、违规拒载、绕道、甩客、强行拼载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出租车驾驶员被处罚或者有效投诉一次的,停业学习二天;十二个月内累计满二次的,停业学习五天;停业期间,暂扣其从业资格证。十二个月内累计处罚满三次的,吊销从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