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卜瑜 通讯员沈明礼、蔡仁银)记者昨天从韶关市公安局了解到,新修订的《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该规定将取消韶关市原有的参保要求和居住年限等落户条件,全面取消韶关市城镇落户限制,实施在居住地设立的城镇居民户口公户登记户口的“零门槛”政策,彻底消除农村居民、外来人口等的落户障碍,推动人口加速向城镇聚集。
据介绍,现行《规定》自2016年起实施至今已有4年多时间,在规范韶关市户口管理,实现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近年来,《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新需求,韶关决定结合实际,对现行《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新《规定》取消了韶关市原有的参保要求和居住年限等落户条件,全面取消韶关市城镇落户限制,实施在居住地设立的城镇居民户口公户登记户口的“零门槛”政策,彻底消除农村居民、外来人口等的落户障碍,推动人口加速向城镇聚集。
新《规定》还进一步放宽企业集体户设立条件,删除“从业人员50人以上或者年纳税额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条件。“在本市登记注册且有提供合法固定住所给员工居住的企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为本企业从业人员申请开设企业集体户口”。
新《规定》还明确了入户乡村的基本条件,取消入户乡村所需村委会证明材料。“申请回乡村落户的,当事人应当为非城镇职工人员且实际生活居住在乡村,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核准后,只作户籍变更登记,不与经济利益和各项福利待遇挂钩。如涉及经济、土地、拆迁和计划生育等问题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新《规定》还按照韶关市人才引进政策精神降低引进人才入户门槛,学历型人才放宽至大专以上学历,技能型人才放宽至初级等级以上专业职称和技能等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