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环宣)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不仅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还要对受影响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赔偿。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2018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广州坚持以“修复受损环境、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底线,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形成合力、全面推进”为主线,积极探索、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截至2020年底,广州共开展生态环境损害索赔案件19宗,办案数量居全省前列。初步统计,涉案赔偿金和修复费用约2281.9万元,涉及需修复的土壤约496.86吨、地表水体约40008立方米、林地约18956.9平方米,已恢复补种林木6240株、清运固体废物约68800.1吨。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处于不断深化阶段,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尚需进一步完善,部门合力仍需进一步加强,保障体系亟待进一步建立。日前召开的广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做到“应提尽提”;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力争“应赔尽赔”;构建技术保障体系,强化专业支撑;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推动广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