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李晓明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二、免去王树茂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三、免去周玲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四、免去刘平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五、免去陆晴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六、免去王峰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七、免去卢丽敏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八、免去刘玲娜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九、免去陈怡超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免去姚萌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十一、批准彭冬松辞去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十二、批准李江海辞去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三、免去张璇的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批准任命其为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四、任命聂云飞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十五、任命张智燕为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