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汪秀兰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林萍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崔小军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四、任命邓娟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五、任命苏喜平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
六、任命苏扬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七、任命许琛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一、免去汪秀兰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林萍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崔小军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四、任命邓娟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
五、任命苏喜平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
六、任命苏扬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
七、任命许琛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