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罗春的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庭长职务。
二、免去徐春龙的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韩海滨的广州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海事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四、免去陈铭强的广州海事法院海事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庭长。
五、免去宋瑞秋的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海事法院海事行政审判庭庭长。
六、免去林小娴的广州海事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庭长。
七、免去林依伊的广州海事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海事法院珠海法庭庭长。
八、免去赵黎明的广州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海事法院海商审判庭庭长。
九、免去尹忠烈的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