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房屋抢修代管决定书

(2025)海珠代决字1号
广州日报 2025年04月28日

  相对人:海珠区南蟠龙里23号之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2017年11月8日,海珠区南蟠龙里23号之二房屋经鉴定确认为危险房屋。2018年5月7日,我局在上述危险房屋现场张贴《危险房屋限期治理通知书》,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履行治理责任。2024年10月9日、10日,我局通过在危险房屋现场张贴通知、向危险房屋地址寄送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向我局提出权利主张并履行治理责任。截至通知期满之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有前来我局提出权利主张。2024年11月12日,我局在上述危险房屋现场张贴代管公告。2024年12月16日、17日,我局分别在《香港商报》《广州日报》刊登代管公告。现公告期满,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仍未对房屋实施治理。根据《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点规定,决定如下:

  一、从2025年4月1日起,海珠区南蟠龙里23号之二房屋由我局实施抢修代管。

  二、要求撤销抢修代管的,凭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到我局办理房屋发还手续,并结算修缮费用。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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