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T3版)医疗设施布局。打造国际水准的健康城市。中心城区重点依托优质的医疗资源,建设服务全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医疗医学中心。积极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均衡布局,加快推动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等优质三甲医院的分院建设,加强岭南特色中医药、妇儿、康养、精神、传染病、肿瘤等专科医院建设。到2035年,全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7.4张。
体育设施布局。建设世界体育名城,构建“省市—区—镇街—村(社区)”四级体育设施布局体系,促进体育设施均衡发展。综合考虑本地实际需求和人口发展趋势等因素确定场馆规模,避免建设超规模场馆造成浪费。结合场馆赛后利用推动现有大型体育场馆改造升级,加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建设拥有专业足球比赛场和训练场的国家级足球训练基地。到2035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9平方米,人均体育用地面积达到0.7—0.9平方米。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拓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就近养老,每个镇街建设至少1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每个村居设置至少1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村居颐康服务站)和长者饭堂。推进医养康养服务发展,鼓励1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创造条件开办护理院、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建筑,多渠道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空间供给。到2035年,全市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面积达到0.25平方米。
社会福利设施布局。加快完善覆盖全面、保障适度、普惠均等的多层次社会福利设施布局。优化提升现有儿童福利院功能。全面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保障残疾人和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保障殡葬公共资源配置,支持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鼓励兴建节地生态安葬纪念设施。建设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萝岗院区、广州市残疾人托养中心等一批社会福利设施。
第65条 打造活力包容的城乡生活圈
打造儿童友好、青年发展、老年颐养的全龄友好15分钟生活圈,满足全龄段居住生活、文体休闲等多元化服务需求。城镇地区按照步行15分钟可达的标准,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用地保障,强化复合利用,保障居民享有便捷舒适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乡村地区按照慢行15分钟可达的标准,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集中配置的用地保障。到2035年,城市核心区、外围综合新城、地区中心实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100%,新型城镇实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行15分钟覆盖率90%。
以15分钟生活圈为基础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城乡公共卫生应急空间布局,统筹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储备,健全公共建筑平急两用转换机制。注重社区留白增绿,为应对突发事件预留空间。
第五节 公共空间和游憩空间
第66条 提升城市公共空间品质
构建更富韵律、更高品质、更有历史文化内涵、更满足人民需求的公共空间。建设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与帽峰山森林公园等都市绿心公园,塑造可亲水的珠江高质量发展带滨水区,开放更多的滨水空间,推动滨江空间贯通。营建7条活力城脉,串联从都市绿心至滨水岸线的高品质公共空间。在重要的公共服务中心、交通枢纽、历史文化遗产密集地区提高城市公共空间服务覆盖水平,提升空间品质,打造公共空间集聚区,为市民提供更多高品质的公共活动场所和社交空间。
第67条 完善全域绿色游憩网络体系
构建全域公园体系。以华南国家植物园体系为引领,高质量推进绿美广州生态建设,保护历史名园、古树公园等有地域特色的公园,打造岭南园林文化展示地标,按照“生态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四级体系优化全域公园空间布局。到2035年,全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升至17.5平方米。
构建绿色游憩网络。全域统筹建设4000千米绿道、2000千米碧道、1500千米森林步道,保护南粤古驿道,连通各类公园、景区、传统村落,融入休闲娱乐、运动健身、科普教育等功能,塑造高品质线性游憩空间,实现森林围城、秀水绕城、碧道穿城、绿荫满城。
第八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 空间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
第68条 细化规划分区
完善优化中心城区功能结构,细化空间布局,中心城区城镇发展区、乡村发展区、海洋发展区进一步细化至二级规划分区。其中,城镇发展区细化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特别用途区;乡村发展区细化为村庄建设区、一般农业区、林业发展区;海洋发展区细化为交通运输用海区、游憩用海区、海洋预留区,对城市功能的空间布局进行结构化控制。各类规划分区内鼓励土地混合使用,提高用地复合性,可在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中结合发展需要,优化功能构成和用地空间布局,确定规划用地分类和混合使用规则,进行精细化管理。
居住生活区: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综合服务区:以提供行政办公、文化、教育、医疗以及综合商业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商业商务区: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等。
工业发展区: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等。
物流仓储区: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
绿地休闲区: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等。
交通枢纽区:以机场、港口、铁路客货运站等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仓储用地等。
战略预留区:在城镇集中建设区中,为城镇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宜兼容布局相应的交通运输用地等。
特别用途区:为完善城镇功能、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保持城镇开发边界的完整性、根据规划管理需要划入开发边界内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与城镇关联密切的生态涵养、休闲游憩、防护隔离、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等区域。
村庄建设区: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重点发展的村庄用地区域。
一般农业区: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林业发展区: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交通运输用海区:以港口建设、路桥建设、航运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
游憩用海区:以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为主要功能导向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
海洋预留区:规划期内为重大项目用海用岛预留的控制性后备发展区域。
第69条 优化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增加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及商业服务业用地,提升现代商贸、金融保险、科技创新等高端综合服务功能。增加交通运输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提升出行便利度,保障城市安全。适度增加居住用地,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减少工矿用地与仓储用地,推进低效产业转型升级与有序疏解。具体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用地边界和用地兼容等管控要求在详细规划中确定,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作为规划实施和监管的法定依据。
居住用地。结合人口规模调控要求科学确定新增居住用地规模,提高各次级活力中心地区居住用地储备与供应。到2035年,规划居住用地约160—180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控制在25%—2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人口、产业未来增长趋势以及空间分布,统筹布局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依托城市更新,补齐民生设施短板。到2035年,中心城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低于65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不低于10%。
商业服务业用地。以增强现代商贸、金融保险、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综合服务功能为目标,重点在中央活力区和次级活力中心地区增加商业服务业用地供给,完善居住集中区商业设施配套布局。到2035年,规划中心城区商业服务业用地70—80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控制在10%—12%。
工矿用地与仓储用地。腾退低效零散用地,新增高效产业用地主要集中布局在工业产业区块内。到2035年,规划中心城区工业用地65—80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10%—12%;仓储用地10平方千米左右,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2%左右。
交通运输用地。按照窄马路、密路网、微循环方式完善路网体系。到2035年,规划中心城区道路和交通设施等交通运输用地不低于120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不低于18%。
公用设施用地。按照一体化、绿色化、智能化原则完善公用设施网络。到2035年,规划中心城区公用设施用地12平方千米左右,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2%左右。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重点加强珠江等河涌水系沿岸绿地建设,结合社区活动中心和绿道增加中小型公园绿地,在高密度地区因地制宜布局口袋公园。到2035年,规划中心城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65—100平方千米,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10%—15%。
留白用地。重点在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天河智慧城等重要平台及周边地区预留战略空间。到2035年,规划中心城区留白用地8平方千米左右,占城镇建设用地比重1%左右。
第70条 管控开发强度
高强度开发地区主要分布在珠江新城、金融城、广州塔—琶洲地区、广州火车站周边地区、白鹅潭地区等。中高强度开发地区主要分布在沿珠江前后航道两侧高强度以外地区,以及白云新城商务区、天河智慧城、广州科学城等城市级公共服务次中心周边地区。中强度开发地区主要分布在上述两区以外的人口密度较高的地区。中低强度开发地区主要分布在上述三区以外的人口密度较低地区。低强度开发地区主要分布在白云山、珠江、海珠湿地等重要生态地区周边和景观视线廊道地区。
涉及历史城区、历史风貌区等特殊管理地区,应按照相应控制标准进行控制。涉及特色风貌、生态敏感、地质安全等的特定地块,应当适当降低开发强度,并开展专题研究进行强度控制。
第二节 居住空间和公共服务
第71条 促进居住空间供需适配
合理控制中心城区人口密度,结合人口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变化,不断拓宽保障性住房供给渠道,完善居住空间布局,促进职住平衡,提升居住品质。
第72条 强化公共服务精准供给
促进高等级文化、体育、会展、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向区域级、城市级公共服务中心以及交通枢纽地区集聚,打造区域公共服务综合体。补齐海珠创新湾、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白云太和—永平、黄埔长岭居等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结合居住用地供给和人口发展趋势,做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空间的预留保障。
第73条 鼓励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享与综合利用
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复合利用。鼓励机关单位、学校等配套建设的绿地广场、运动场馆、文化设施等向社区公众开放,扩大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探索养老服务设施与托幼设施、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设施、体育设施与公共空间等功能关联的设施复合利用。推动公共服务设施空间高效集约利用,加强集党群、行政、养老、托育、福利、文化、体育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用地保障。
第三节 风貌塑造和品质提升
第74条 突出传统与现代交融的空间形态
保护历史城区的整体格局和风貌。保护传统中轴线风貌,尊重原有街巷空间格局肌理,保护沿线各类历史文化遗存,控制和引导周边地区的土地使用和空间形态,逐步完善开放空间与绿地系统,改善空间环境品质。保护六榕寺塔、怀圣寺光塔、镇海楼、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广州圣心大教堂、中山纪念堂、中山纪念碑等历史地标,优化完善广州古城墙沿线公共空间和慢行体系,保护和展现重要历史文化遗存,营造城廓和骑楼文化景观带,打造西关等民俗风情区。提升珠江整体风貌,打造具备国际一流标准、极具岭南文化魅力、自然都市蓝绿交织的珠江画廊,提升广州国际大都市的辨识度。
第75条 塑造活力均衡的绿色游憩空间
优化提升白云山风景名胜区、海珠国家湿地公园、华南国家植物园、火炉山森林公园、龙眼洞森林公园、凤凰山森林公园等重要公园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品质。强化中心城区山水连通,依托绿道、碧道建设,贯通珠江前航道、后航道、西航道滨江绿带,完善东濠涌、沙河涌、猎德涌、车陂涌、乌涌、南岗河等通江廊道。
推动绿色游憩空间均衡共享。推动城园融合,结合城市公园因地制宜配置体育、文化、自然教育、休闲旅游等设施,结合人口分布精准增加一批社区公园和口袋公园,完善社区足球场、儿童游憩场等活动空间。到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3.5平方米,公园绿地、广场步行5分钟覆盖率提高至80%以上。
第76条 推进通风廊道建设
依托主干河流及大型绿色开敞空间构建珠江前航道风廊、珠江后航道风廊、龙头山—帽峰山风廊、珠江西航道风廊4条中心城区通风廊道。通风廊道地区严格保护水系、绿地等开敞空间,加强大气污染防控与治理,按照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环境准入要求分类实施管控。严格管控涉及大气污染物、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新建、扩建项目落地。控制主要入风口建设增量,加强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和密度管控,避免屏风式建筑布置。
第四节 城市四线划定和管控
第77条 绿线划定与管控
中心城区划定市级绿线15.2平方千米,包括承担重要休闲游憩功能的98个已建成公园和绿地。区级绿线在专项规划、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绿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绿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
细化落位后的绿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78条 蓝线划定与管控
将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骨干河道和大中型水库保护控制范围划定为市级蓝线,包括珠江西航道、前航道、后航道和黄埔航道,流溪河、白坭河、平洲水道、东江北干流中心城区段以及木强水库等,共41.2平方千米。其中,河流水面面积约40.4平方千米,河流长度约169.6千米,水库水面面积约0.8平方千米。区级蓝线在专项规划、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蓝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蓝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
细化落位后的蓝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蓝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79条 紫线划定与管控
将中心城区26个历史文化街区6.89平方千米保护范围、648个历史建筑0.58平方千米保护范围划入中心城区城市紫线。紫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落位。
落位后的紫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80条 黄线划定与管控
中心城区划定交通、电力、水务、环卫等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黄线43处共7.68平方千米。区级黄线在专项规划、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划定。黄线应结合交通、市政等专项规划,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确保控制预留的空间不被侵占。
细化落位后的黄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章 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
第一节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第81条 构建历史文化风貌格局整体结构
进一步凸显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岭南文化中心地、中国民主革命策源地和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历史文化和历史地位。塑造珠江文化带、流溪河文化带,提升中心城区和九个魅力景观区,包括流溪河古驿道魅力景观区、沙湾魅力景观区、莲花山魅力景观区、虎门海防魅力景观区、沙田魅力景观区、增江古圩市魅力景观区、花山魅力景观区、巴江河塱头魅力景观区、从化温泉魅力景观区,整体保护白云山、莲花山等自然和人文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高度依存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空间。
第82条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保护市域自然山水格局、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街巷(含骑楼街);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改革开放优秀建筑;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历史名园、南粤古驿道、特色文化遗产路径,工业遗产、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遗产、农业文化遗产、水务遗产、海防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
第83条 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控
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的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根据《国土空间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指南》,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各类历史文化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纳入历史文化保护线。对于纳入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后,及时落实动态补划。历史文化保护线内的建设行为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的要求,充分保护并延续传统风貌。
第84条 加强历史文化遗存的空间管理
对历史城区,复兴传统中轴线,持续推进历史地标及周边环境的品质提升,激活文化空间,逐步疏解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不相适应的工业园、物流园和批发市场等,加快传统商贸产业升级。严控土地开发强度和空间形态,落实历史城区建筑高度管控要求,保护“青山半入城、六脉皆通海”的山水环境和传统街巷特色风貌。
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严格保护沙湾镇、大岭村、塱头村、莲塘村、珠村、潭山村、高溪村等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延续本体及其环境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人文环境、地形地貌、河湖水系、营建智慧,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强与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相适应的地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风貌区,保护遗产真实性,保护历史风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续性,全面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各类保护性建筑、传统街巷、历史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街区新建或改、扩建的建筑高度应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控要求,加强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对不可移动文物,加强文物本体及其周边环境整体保护,不改变文物现状,坚持原址保护,加强文物保护修缮和日常保养。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的要求,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报批。加大文物向公众的开放力度,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发掘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的多重价值,保障文物保护、利用、考古等合理空间需求。对需依法保护的历史文化遗存,开发建设前应开展建设影响评估。对历史文化保护线内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
对地下文物埋藏区,落实建设前考古要求,在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前,应当按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对历史建筑,严禁擅自拆除和破坏,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的要求。
第85条 保护和建设特色文化遗产路径
保护北江—珠江口和东江—韩江古驿道等南粤古驿道。建设最能反映广州历史底蕴、文化特色和传统风貌的“最广州”历史文化步径,包括古都年轮、城央水脉、丝路遗风、粤味探悠、工场传奇、西关小筑、街市揽胜、红色基因、文宗体验9个主题步径。完善岭南特色的城市空间网络,活化利用骑楼建筑,提升背街小巷环境品质,构建连续、可以驻足的步行通道。贯通珠江两岸慢行空间,扩展珠江水上旅游路线等特色文化路径。
第86条 促进工业遗产活化利用
推进工业遗产普查认定工作,明确工业遗产保护要求。鼓励开展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将工业遗产打造为集公共服务、文化创意、科研创新等功能为一体的创新空间,使工业遗产适应现代生产生活的需要。加快盘活珠江两岸的工业遗产,提升滨水空间品质。
第87条 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
保护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结合戏剧、方言、音乐、工艺美术等岭南文化的保护传承建设重大文化设施,鼓励利用社区公共空间开展文化活动。建设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第88条 提升城市文化综合实力
弘扬红色文化,建设广州市红色文化传承弘扬示范区,实施红色基因传承和革命文物保护工程,连片打造革命史迹主题区域、红色文化体验街区、红色文化地标。传承岭南文化,以传统中轴线和珠江前航道为核心,建设广州岭南文化中心。擦亮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名片,建设海上丝绸之路主题文化区域,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开发传播,打造海上丝绸之路文旅路径。加强海上丝绸之路遗产考古与研究的国际合作。推动创新文化发展,打造广州国际城市创新奖、广州国际创新节、世界生态设计大会等国际文化交流平台。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引导创意产业发展,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生活场景。
第二节 城市空间形态
第89条 凸显依山、沿江、滨海的风貌特色
塑造特色鲜明的城市总体风貌。北部地区突出山体森林连绵起伏的生态风貌;中部地区突出人文与生态共生的沿江风貌;南部地区突出现代品质与岭南水系融合的滨海风貌。严格控制山边、水边、海边、林边、田边五边地区和重点地段建筑的高度、面宽、退线,加强对建筑色彩、体量、风格等风貌特色的管控。
第90条 重点构建城市景观视廊与天际线
营建云山珠水相望的景观视廊。重点管控4条市级景观视廊、18条区级景观视廊,保持地标建筑40%以上可见,重要山体20%以上可见。
打造尊重自然、层次丰富的天际线。历史城区重点维护中山纪念堂、沙面等重要建筑(群)周边传统空间轮廓的完整性,保障天际线的平缓有序。临山地区严格控制沿山地带的建筑高度与体量。滨江地区按照前低后高的原则控制沿江建筑高度,营造起伏有序的天际线。加强城市重要功能区、城市节点及商业中心区、风景区等周边天际线指引,整体形成富有韵律感的天际线。
第91条 打造花城、水城、活力城
突出花城特色景观,增加主题花树和城市花景,重点打造春秋两季花事活动,形成处处有花、季季有花的四季花景。提升水城空间品质,贯通珠江滨水空间,实现漫步道、骑行道、无障碍通道三类通道全线贯通,加强东濠涌、荔枝湾涌、新河浦涌等历史水系保护。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海活力区,推动滨海风貌与岭南水乡交相辉映,为市民提供舒适、开放、贯通的滨水空间。激发公共空间活力,重点打造开放共享的岭南骑楼街巷,提升重要公共建筑、历史文化遗存等周边环境品质与人文活力,精细打造特色化、艺术性的城市小微空间。
第十章 综合交通
第一节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92条 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到2035年,广州将更高水平实现“全国123出行交通圈”和“全球123快货物流圈”。即客运实现都市区1小时通勤、城市群2小时通达、全国主要城市3小时覆盖,货运实现国内1天送达、周边国家2天送达、全球主要城市3天送达。提高枢纽能级,保持强大的韧性,降低枢纽的衔接摩擦力,提升枢纽的经济竞争力,在服务国内国际空间联系、提升国土连通性方面发挥更重要的枢纽作用。
到2035年,广州将建成广覆盖的轨道交通网、高密度的路网、更友好的慢行网。市域时空进一步压缩,实现“3060”目标,中心城区与东部中心、南沙新区和外围综合新城30分钟互达,东部中心、南沙新区和外围综合新城之间60分钟互达。居民绿色出行更有保障,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85%以上,居民平均通勤时间控制在45分钟以内,减少通勤的不确定性,提高出行幸福感。
到2035年,推动形成高水平的交通与国土空间协同治理格局。促进交通空间的有效管控和复合利用,引导交通与空间、产业协同。以数据为基础,支撑交通和空间的协同规划与建设。以信息为纽带,强化旅客联程运输和货运的多式联运,保障国土空间的高效能治理。
第二节 提升综合交通枢纽能级
第93条 建设国际航空枢纽
构建广州市多机场体系。扩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推进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建设,推进通用机场建设,形成以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为核心,珠三角枢纽(广州新)机场为辅,南沙、黄埔、从化等通用机场为补充的多机场体系。重点发展欧美直飞航线,加密东南亚、日韩航线,形成全球主要城市“12小时航空交通圈”。到2035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国际航空枢纽竞争力位居全球前列。在落实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约42平方千米用地面积基础上,预留新增机场用地面积约27平方千米。
优化空域结构。积极协调推动珠三角机场布局调整,推进军民航深度融合,促进空域资源统筹安排和释放。优化调整广州及周边相关地区空域结构,释放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空域。推动低空空域便利化、商业化运营,打造全国低空空域管理运行服务先行区,探索开展“空中的士”等城市通勤新模式,拓展无人机等城市配送应用场景。
完善集疏运系统。引入高铁、城际、城市轨道等多种轨道交通方式,拓展机场腹地,实现大湾区城市1小时可达、邻近省会城市3小时可达。预留T4航站楼(与广州北站合设)与专用轨道用地,强化广州北站与机场空铁联运。
第94条 建设国际航运枢纽
优化广州港功能布局。新建南沙港区五期工程,预留南沙港区六期工程、国际通用码头二期工程等,形成以南沙港区为核心,黄埔新港和新沙港区为重点,黄埔老港和内港港区逐步优化调整功能,各内河港区为补充的港口体系。重点开辟欧美等远洋集装箱班轮航线,拓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航运通道。到2035年,广州港货物年吞吐量达7.5亿吨,集装箱年吞吐量达3600万标准箱。充分预留港口用地用海空间。 (下转T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