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广州日报 2024年11月07日

  (上接T4版)保障航道畅通。拓宽和浚深南沙港区至珠江口出海航道,近期按照20万吨级集装箱船通航标准建设,研究远期按30万吨级集装箱船通航标准建设的可行性。对航道范围内的规划桥隧通道进行管控,保障航道的通行空间。

  完善集疏运体系。重点开通粤桂、粤湘赣、粤黔滇川渝铁水联运通道,拓展“无水港”口岸功能。打造南沙港区驳运中心,加快建设珠江、西江内河集装箱和以北部湾等为重点的沿海集装箱驳船运输网络,形成江海联运核心枢纽。优化疏港道路网络,落实空间资源保障,加快建设南沙港区连接周边地区的快速通道。

  第95条 建设国际铁路枢纽

  加强干线铁路网建设。构建10个方向的对外高铁通道,形成辐射全国、连接东南亚、衔接欧亚大陆的国际铁路枢纽。新增9条高铁,优先建设与长三角(上海)、成渝、湛江(海口)、深港、珠澳方向的直达通道,重点提升引入城市中心的铁路通道能力,强化枢纽互联互通。铁路客运实现与大湾区其他城市中心地区1小时互达,与省内城市2小时互达,与邻近省会城市3小时互达,与京津冀城市群、长三角城市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5—8小时互达。支持柳广铁路建设,打通广州至大西南地区货运铁路干线瓶颈,推动广州铁路枢纽与铁路全国骨干流通大通道常态化连通运营,铁路货运实现国内1000千米以内1日达、2000千米以内2日达、2000千米以上3日达。到2035年市域内铁路(不含城际铁路)总里程达到约800千米,年客运量达4亿人次,年货运量达7700万吨。

  构建“一心五向”枢纽群。在“五主三辅多节点”的铁路枢纽布局基础上,推动提升南沙站、新塘站、广州北站等铁路枢纽站定位,构建与空间结构协同的“一心五向”铁路枢纽群。高标准改造提升广州站、广州东站、广州北站,建设广州白云、新塘、南沙等客站,新增黄埔、知识城、从化等客站,实现多点布局、多向到发,方便市民就近乘车。

  第96条 强化华南地区公路枢纽中心地位

  完善以广州为中心、辐射华南的“三环、十九射”骨架高速公路网。新增增佛(天)、狮子洋通道等高速公路,实现广州与相邻城市之间两条以上高速公路直接连通。到2035年市域高速公路网总里程达到1500千米。顺应需求变化和环保要求,外迁中心城区公路客运站,强化客运站与各类轨道枢纽的衔接,形成布局合理的客运枢纽体系。

  第三节 扩大城市交通网络空间

  第97条 建设公交都市

  构建由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快线A、城市轨道交通快线B、城市轨道交通普线和常规公交深度融合的大公交系统,到2035年实现市域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60%,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80%。

  加强城际交通联系。协同城际铁路,建设跨市城市轨道交通快线A,推动广州城市轨道交通网与佛山、中山、东莞、深圳、清远、惠州等城市衔接。按照“一张网、一张票、一串城”的运营模式,实现城际公交化,推进广州与相邻城市的各重要组团紧密联系。

  支撑市域组团快速通达。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快线B网络,支撑广州市域空间的一体化发展,实现东部中心、南沙新区及外围综合新城至中心城区快速通达。

  提高轨道服务覆盖度。加密中心城区、东部中心、南沙新区内部及连绵发展地区走廊的城市轨道交通普线网络,提高轨道交通线网密度,实现重要客流走廊全覆盖。

  建设多层次常规公交系统。积极发展快速公交、公共汽电车、网约巴士、水上巴士等多层次常规公交系统,加密公交网络覆盖,填补城市轨道服务空白。

  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及公交场站用地。其中轨道交通车辆基地用地总规模约为21平方千米。

  第98条 建设高密度路网

  以小街区、密路网的空间模式为主营造广州道路网络。抓住广州不同发展水平地区的建设重点,采取差异化的策略营造路网,包容不同层次的出行需求。

  市域以加强“三核四极”间的快速联系为重点,规划形成“中心放射、核极快联”的主骨架路网格局。推进广汕公路、广花路等既有道路的快速化改造,优化连接中心城区与外围组团的放射线。构筑花都大道、永九快速、开放大道、沙鱼洲隧道、黄埔至南沙东部快速通道等,强化核极间的高效联系,促进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市域空间结构。

  中心城区以扩大路网容量为重点,规划形成“内环、八联络”的快速通道体系和“十五横、十三纵”的结构性主骨架路网。扩大中心城区对外道路容量,新增对外直连通道,推进东晓南路至南站连接线、中新广州知识城至中心城区快速通道、南沙至中心城区快速通道。扩大快速道路容量,推进龙溪大道、黄埔大道(科韵路—汇彩路)等环路放射线的快速化改造,建设快捷路二期等一批主线连续、高效通行的快捷路。扩大主骨架道路容量,新建猎德大道北延线、汇景北路东延线,打通江南大道南延线、花城大道东延线等断头路。扩大生活性道路容量,加密过江通道,分阶段逐步开放封闭大院、居住区的道路,结合城市更新打通断头路并加密次支路网。

  强化镇区和农村道路可达性。提升镇区、农村道路的建设标准和联通程度,支撑乡村振兴。

  第99条 建设步行和自行车友好城市

  完善步行空间网络。积极拓展步行空间,中心城区生活性道路优先布置步行空间。强化以城市轨道站点为核心组织步行通道,加强步行与公共交通网络的良好衔接。利用骑楼街、步行连廊、地下通道、桥下空间等多种形式,构筑全天候使用的步行网络。通过打通街区、加密支路、增加立体步行系统等措施,逐步实现中心城区步行通道网络密度不少于10千米/平方千米。

  完善自行车道空间网络。提升自行车道连通度,完善公共交通站点周边自行车停放设施布局,强化自行车接驳公共交通功能,构建通勤、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多功能融合的自行车道网络。

  加强路内空间与绿道、碧道等路外步行和骑行空间的衔接。推动多道融合,共同构筑连续完整的步行和骑行通道体系。

  第四节 空间协同与交通治理

  第100条 交通空间管控要求

  交通廊道空间管控。复合利用交通通道资源,鼓励道路、轨道等并线规划和建设。加强主骨架道路红线的统一管理,明确管控要求、优化调整流程及动态更新维护机制。整合道路红线内外公共空间,促进精细化协同建设。加强轨道交通空间管控,依法及时划定通车线路保护范围。做好规划线路空间预控,明确规划线路调整程序和动态更新机制。及时协调轨道建设与城市空间,保障协同发展。

  停车空间管控。总体形成“中心城区适度从紧、外围区适度宽松”的差异化停车空间供给策略。强化规划引领,加大用地供应,鼓励利用自有用地增设停车设施。

  第101条 推动交通与空间、产业协同

  推动轨道交通与城市空间的协同。以公交可达性为依据配置用地功能,推进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利用,设施用地可兼容居住、商业等其他用地功能。引导人口和就业岗位向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集聚,促进集约发展。

  推动物流网络与产业空间的协同。构建“5+10”的大型物流枢纽体系,通过铁路、水运、航空和公路货运通道串联,形成陆海空大联运格局。围绕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现代物流产业,打造海港、空港、生产服务、商贸服务等物流网络示范节点,对接全球供应链网络,建设国家物流枢纽。

  第102条 推进智慧交通建设

  完善城市交通空间协同分析决策辅助系统。整合共享政府部门、通信运营商及互联网企业等交通大数据资源,完善交通空间协同量化分析,以可达性和承载力指标为纽带,支撑空间规划和政策的制定,保障国土空间的高效能治理。

  以智慧赋能促进交通多式联运的空间协同。实现更便捷顺畅的旅客联程运输,推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与城市交通的空间协同,构建运营管理和服务一张网,完善全流程出行服务统一平台,整合各类出行信息服务资源,提高全过程出行总体效率。实现更高效经济的货运多式联运,打造公铁联运、空铁联运、海铁联运、江海联运枢纽,加强交通方式间转换的空间保障,完善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推进规范、标准等互认统一,信息互通共享,提升多式联运换装转运效率。

  第十一章 城市安全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一节 安全韧性城市建设

  第103条 建设目标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大型枢纽、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中村等重点对象,应加强风险治理管控,定期完善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第104条 有效应对灾害风险

  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优先选择可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与场所,配套建设防灾避险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应急疏散通道建设,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应急空间网络。应急避难场所按照“中心—固定—紧急”三类配置相应的设备和物资。每个区至少配置一个中心应急避难场所;每个街道(镇)至少配置一个固定应急避难场所;每个社区(村)至少配置一个紧急应急避难场所。到2035年,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0平方米。构建以干线公路和主干道路等为主的安全、可靠、高效疏散救援应急系统。市域规划区域性应急疏散通道22条,其中中心城区10条。市域规划中心应急避难场所25个,其中中心城区13个。

  提高流域防洪(潮)能力。中心城区防洪(潮)标准200年一遇,具备防御西江200年一遇、北江300年一遇洪水能力,具备防御300年一遇潮位能力。南沙区、番禺区涉及城镇开发的联围,防洪(潮)标准200年一遇;不涉及城镇开发的联围,防洪(潮)标准50—100年一遇。中心城区以外的白云区、黄埔区以及花都区、增城区、从化区的中心地区防洪标准50—100年一遇。新型城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提高骨干河道泄洪能力,挖潜洪水调蓄空间,全面消除病险水库隐患,推进水库新建扩建工程。推进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广东省生态海堤建设工程。

  提升内涝防治能力。采取工程和非工程等综合措施,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城镇地区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100年。全市除30条流域防洪河道以外,其余骨干河道和城镇内河的治涝标准设计重现期为20—50年。疏通北部山林行泄通道,强化中部抽排能力,增加南部河网调蓄涌容。加快推进广东省大型泵站工程的研究及实施。以大型排涝通道、人工调蓄湖等为骨干,构建从源头到末端,涵盖流域、城市、社区多层次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排水防涝能力与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要求更加匹配,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新建项目、新建区域和成片改造区域不小于5年一遇;已建城区、改造特别困难地区2—3年一遇;下沉式立交隧道、地下通道等重要地区不小于50年一遇。

  优化防洪排涝通道。将30条骨干河流和17宗大中型水库涉及的为稳定河势、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维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区域划定为市级洪涝风险控制线。洪涝风险控制线具体边界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中划定及落实。

  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全面推进1:10000地质灾害精细化调查和风险区划。建设全域感知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网络,重点提高短临预警预报到中期预警预报的精准度。结合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更新改造、乡村振兴等工作推进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整治,推动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清零。在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限制新建项目,无法避让的,必须采取工程防治措施。深化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数字化、智能化管控平台,基本实现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现代化。

  提高防震抗震能力。进一步完善地震断裂带探测,加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地震灾害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对抗震能力不足的房屋设施开展抗震加固,提升城镇地震安全韧性。建筑物避免跨断裂带建设,建筑抗震必须达到国家抗震设防标准。适度提高重要设施、灾害风险地段抗震设防等级。到2035年,推进防震减灾基本达到防治精细、监测智能、服务高效、科技先进、管理科学。

  第105条 公共卫生和防疫

  统筹全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治、应急物资储备、医疗科研实验室等设施规划布局。按照平急结合原则,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加强集中隔离和救治体系建设,健全区域应急物资储备供应体系,提升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加快推进市应急医院、市紧急医学救援指挥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体改扩建等项目建设。合理预留应急医疗卫生设施备用场地,适度提高医院用地规划建设标准,增加绿化用地和开敞空间比重,做好市政基础设施预留衔接。完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酒店、公园绿地等场所应急能力评估和综合数据管理。

  完善市—区—镇街三级卫生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分区分级接诊,定点集中救治”的应急模式,合理布局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提高基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标准,增强人员与设备配置,提高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将防灾防疫设施要求纳入15分钟生活圈规划建设标准,提升老旧小区应急防疫能力。

  第106条 加强“平急两用”保障

  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将“平急两用”相关要求纳入规划建设管理全流程,构建能力足、布局优、转化快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体系,提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保障能力。

  着力提升公共基础设施平急转换能力。摸清“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底数,统筹“平急两用”设施空间规划选址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或技术指引。重点强化医疗卫生设施、物流枢纽应急转换韧性。

  第107条 城市安全运行

  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全市应急指挥管理平台,建立市、区两级指挥联动机制,完善市、区两级指挥中心建设。提升应对重大特大事故的快速高效救援能力,提升供电、供热、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重大生命线设施和廊道的综合抗灾能力。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形成以中心指挥调度为核心,各120急救网络医院联合的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中心城区急救半径控制在4千米以内,南沙新区、东部中心及外围综合新城等急救半径控制在8—10千米。

  加强消防安全设施保障。匹配“全灾种、大应急”需求,构建高效、合理的消防救援设施布局。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灭火及应急救援能力。到2035年实现市域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大于15平方千米,中心城区消防站辖区面积不大于7平方千米。

  优化公安设施布局。按照“市—区—镇街—社区(村)”配置相应等级设施。城市街道级公安设施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1500米,社区级公安设施的服务半径宜为500—800米,乡村地区镇级、村级公安设施的服务半径原则上不宜大于5000米。

  第108条 加强军事安全和国防安全支撑建设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构建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需要相适应。

  第二节 市政基础设施保障

  第109条 供水保障

  优化用水结构,坚守水资源承载能力底线。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强化水源安全保障。以东江、西江、北江、流溪河、新丰江水库为主水源构建“五源六脉”供水格局。加强流域协同,完善西江、北江等跨流域水源地的水质监测与保护,加强对流溪河、增江、东江、沙湾水道、顺德水道及众多水库等本地水源地的保护。

  健全城乡供水体系。全面提升“水源—水厂—供水泵站—市政管网—入户系统”全供水链条,实现重要地区高品质饮用水全覆盖,以海珠湖、琶洲国际会展中心、白云湖数字科技城等重点区域为示范,建设高品质饮用水体系。强化不同供水分区、各水厂间的互联互通与应急调度,建成多网联动的城乡供水系统。

  第110条 能源保障

  加快本地电源建设,提升电力系统供应及抗灾保障能力。到2035年,新增电源装机容量约958万千瓦,电力自给率逐步提升。

  构建安全、可靠、绿色、高效、智能的现代化电网。加强“西电东送”电力通道建设,增强与省网目标网架的衔接。到2035年,预测全市最高用电负荷为4300万千瓦。通过先进信息技术、互联网理念与能源产业融合促成电网智能化发展。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发展新型储能。支持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着力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布局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积极发展新型储能,探索能源新型利用方式。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等低碳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增强天然气保障和应急储备能力。到2035年,全市按照供气能力大于200亿立方米、应急储备能力大于3.8亿立方米的目标,中心城区按照供气约50亿立方米的目标,保障燃气设施用地。加强燃气管道互联互通,推进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

  第111条 固体废物处置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深化源头分类减量,稳妥推进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建设及资源热力电厂提标改造,完善垃圾分类全流程体系。到2035年,全市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36450吨/日的目标,保障垃圾处理设施用地,中心城区按照转运能力5600吨/日的目标,保障垃圾转运站用地,将部分垃圾运往中心城区外统筹处理。

  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推进资源化利用、消纳场、分拣中心等处置设施建设,到2035年,按照新增不小于3200万立方米/年的资源化利用处理能力、不小于8600万立方米消纳能力、不小于610万立方米/年分拣处理能力的目标,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保障。

  完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系统。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及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加快形成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体系,确保安全处置率100%。

  第112条 污水收集治理

  加强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水环境治理和保护,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等环保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节约土地资源,集约化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修复现状管网病害,持续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系统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坚持源头入手,从有利于污水资源化利用角度,优化设施布局,集散结合,逐步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比例。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以巩固、优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建设及管理能效为目标,持续完善中心城区猎德、沥滘、大沙地等污水治理系统。

  第113条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国际数字信息枢纽,创设更多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骨干网、城域网和国际出入口扩容升级。推动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2035年,规划独立占地的通信机楼27座,其中中心城区规划新增独立占地的通信机楼6座。

  第三节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

  第114条 促进城市空间绿色低碳优化

  促进城市建设模式低碳转型。以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城市结构为基础,引导国土空间节约集约用地,增强减排固碳能力。鼓励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土地开发模式,促进土地混合利用和空间复合利用,促进住房与产业平衡配置,实现职住平衡、绿色集约的组团式发展。

  引导绿色交通高质量发展。加快交通能源动力系统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建设、改造。鼓励绿色出行,加快建立以“公共交通+步行”为主体的城市绿色出行系统。加快形成绿色集约的货运运输网络。

  探索低碳有机更新与近零碳示范区规划建设。推进中央活力区探索低碳有机更新路径,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和南沙明珠湾灵山岛尖片区等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探索近零碳示范区规划建设路径。

  第115条 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增加森林及城市绿地碳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林业专项行动计划。加快从化、增城、花都等区域碳汇林建设,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提升森林植被碳储量及森林植被碳密度。结合生态绿地系统和生态廊道网络,优化完善城市碳汇网络,连通城市内外自然空间。

  推进海洋与湿地碳汇。加强湿地保护,通过岸线清理整治、滩涂生境改造、新增和修复红树林等措施,增强海岸带湿地储碳能力,开展湿地固碳试点建设。

  巩固提升农田碳汇。结合土地综合整治优化整合耕地资源、加强农田保育,积极发展绿色低碳农业,增加土壤有机碳含量,提升农田固碳能力。

  第116条 推进城市可持续降温

  综合运用自然调节或人工干预措施减少城市建成环境内热量吸收、排放和积蓄,降低城市环境温度,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助力城市节能减排。

  优化市域通风格局。依托市域生态空间格局,控制流溪河主风廊、正果—钟落潭—白坭河主风廊、增城南部—九龙大道主风廊、虎门水道—帽峰山主风廊、蕉门水道—南沙港快速—珠江前后航道主风廊、洪奇沥水道—珠江西航道主风廊6条市域通风廊道,连通山林、河湖、湿地、海域等大型生态冷源地,促进城市通风散热。

  改善城市地表覆盖。优化以大型公园为核心、中小型公园为补充的网络化绿地布局,建设多种形式、绿色渗透的城市表面。

  合理优化场地规划设计。形成有利于空气流通、遮阳的建筑群与开敞空间。鼓励建筑首层架空设计,鼓励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和公共架空平台绿化。

  应用景观与设施遮阳散热。因地制宜采用风雨连廊、树冠覆盖、活水景观、喷淋设施等方式,提升户外公共空间的热舒适度。

  第117条 提高气候适应能力

  提高基础设施适应能力。积极应对城市内涝,完善城市防洪治涝标准。保留并逐步修复城市河网水系,加强雨洪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强供电、供热、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提升建造、运行和维护技术标准,保障设施在极端天气气候条件下平稳安全运行。

  提高海洋和海岸带适应能力。加强对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报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提高防御海洋灾害的能力。提高沿海地区和重大工程设施防护标准。完善海洋生态环境监视监测系统,加强海洋生态灾害监测评估,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大力营造沿海防护林。

  提高极端气候适应能力。加强基础信息收集,建立气候变化基础数据库,加强气候变化风险及极端气候事件预测预报。开展关键部门和重点领域气候变化风险分析,建立极端气候事件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完善气候相关灾害风险区划和减灾预案。针对气候灾害新特征调整防灾减灾对策,编制极端气候事件和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第十二章 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第一节 节约集约用地

  第118条 建设用地调控策略

  实施“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精准配置、提质增效”的建设用地调控策略。合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空间布局,强化重大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当前节约集约用地的先进水平。到2035年实现“双减”(减少年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双增”(增加民生设施空间和公共空间)、“双优”(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第119条 建设用地结构优化

  适度提高城镇居住及配套用地比重,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用地供给,倡导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优先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布局居住、商业等功能。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发展空间,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减量化,提升产业用地效率。通过城市更新逐步增加中心城区绿地与开敞空间,通过留白增绿以及差别化的生态用地管理多渠道保障南沙新区、东部中心及外围综合新城绿地空间。保障交通运输用地,完善城乡道路网体系。

  第120条 增存结合配置资源

  优化提升存量空间品质和功能,推动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有序疏解。精准配置增量资源,支撑重点平台和交通枢纽建设。加快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将闲置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121条 鼓励土地复合利用

  坚持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规划,持续推进土地立体开发,引导功能用途互利的建设用地类型混合布置。适应新型产业发展需求,推动产业用地由单一制造向制造与研发、设计、创意、办公、商业等多功能融合发展。在保障公共安全和满足环境品质要求的前提下,重点推进轨道交通枢纽、公交场站等用地的立体开发和功能混合。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统筹与整合建设,推进设施和场站地下化设置,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

  第122条 建立留白用地管控制度

  为应对发展不确定性、提升城市发展韧性,建立功能留白和空间留白两类留白用地管控制度。功能留白用地主要为尚未明确功能的建设用地,具体用途由详细规划确定。空间留白用地重点对不可预期的重大事件以及重大项目、重要平台周边地区的发展空间进行战略预控,待开发条件成熟后予以启用。

  第二节 存量空间盘活和低效用地再开发

  第123条 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以有利于城市结构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保护、宜居环境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完善、社会综合治理为导向,为稳步推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规划和用地支持。

  第124条 分区分类推进存量空间盘活

  环城高速路以内区域重点通过“绣花”功夫微改造方式,促进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与功能活化,支持老旧公房改造和兼容社区服务功能,完善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升社区居住环境品质,盘活广州站、广州东站等重大基础设施周边地区低效用地。

  “三核四极”与地区中心周边区域重点通过增存联动、储改结合,支撑重点平台集中连片改造升级,优化功能结构,腾退低效产业用地,完善产业服务设施布局,引导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

  其他区域重点推进乡村整治提升,对白云帽峰山周边、花都西部北部、南沙北部农田连片区、从化及增城等地区的生态控制区,鼓励采用混合改造、微改造方式,盘活闲置农房与集体土地;对村镇工业集聚区,可通过“工改工”、局部拆建、建筑功能置换等方式进行集中连片改造,实现提质增效。

  第125条 加快推进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

  推动低效存量产业用地盘活。鼓励村镇工业集聚区与周边村集体留用地、政府储备用地连片整备、统一规划、统筹开发,引导零散分布的工业企业向基础条件较好的镇街及连片的村镇工业集聚区集中,实现产业升级。

  (下转T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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