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广州日报 2024年11月07日

(紧接T2版)包括从化北部、花都北部、增城北部、增城西部、帽峰山5片山林生态片区,维育山地丘陵森林生态系统,重点保护提升生物多样性及水源涵养、碳汇能力;花都西部、增城南部、南沙北部3片农林生态片区,优化构建农林复合生态系统,重点加强水土保持与面源污染防治;南沙滨海生态片区,保护河口生态系统,加强滨海湿地、红树林等典型水鸟生境的保护修复。依托九大生态片区的保护建设,维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增强生态系统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保护建设城区六大生态绿核。包括白云山、海珠湿地、白云湖、大夫山—滴水岩、黄山鲁和南沙湿地,是城市内的重要生态源地和市域生态空间网络的关键节点。加强自然生境保护和近自然生境营造,提升生物多样性,适度建设休闲游憩功能设施,打造自然与城市融合共生的生态空间。

  构建三级生态廊道网络。形成连通山水、贯穿城区、功能复合的“区域—组团—社区”三级生态廊道网络,筑牢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国家生态屏障。

  区域生态廊道是廊道网络的主骨架和片区生态隔离带,为“三纵五横”结构。“三纵”包括流溪河—珠江西航道—洪奇沥水道生态廊道、帽峰山—火龙凤—南沙港快速—蕉门水道生态廊道、增江河—东江—狮子洋生态廊道。“五横”包括北二环生态廊道、珠江前后航道生态廊道、金山大道—莲花山生态廊道、沙湾水道生态廊道、横沥—凫洲水道生态廊道。区域生态廊道与广东省绿道、碧道及珠三角地区水鸟生态廊道建设相衔接,加强水鸟栖息生境与迁移廊道的修复与建设。结合珠江西航道、北二环、莲花山水道、沙湾水道等生态廊道的保护与建设,串联沿线生态公园与城市公园,打造160千米的城市“翠环”。

  组团生态廊道结合河涌水系、道路绿化带与城市公园优化建设,贯穿城市各片区内部,发挥生态隔离、景观美化、卫生防护、休闲游憩等综合功能。

  社区生态廊道结合城市与社区绿道、道路绿化带、街头绿地等设置建设,服务社区环境绿化、景观美化和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

  推进生态廊道内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和绿化建设项目。生态廊道具体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在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中确定及落实。

  第32条 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

  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加强市域统筹、区域共建,建立具有岭南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全市自然保护地75个,包含自然保护区5个、风景名胜区4个、森林公园54个、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地内)11个和地质公园1个。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利用

  第33条 以流域统筹生态资源保护利用

  北部重点加强流溪河、东江、增江、白坭河等流域的生态资源保护,加强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等保育修复;中部重点加强珠江西航道、前后航道、石井河、大石水道、三枝香水道、沥滘水道等流域的河道整治修复,协调优化水城关系;南部重点做好屏山河、沙湾水道流域以及入海口的河网湿地、海岛等特色资源的保护利用,深化陆海统筹。

  第34条 水系和湿地保护

  重点保护1718条河流(涌)和300宗水库。加强“北树南网”的水系结构保护与空间管控。北部山水涵养区加强河流、水库和坑塘等湿地资源保护,构建自然滞蓄系统,重点实施水源涵养、水土流失治理及山洪地质灾害防治;中部水廊修复区因地制宜开展河涌恢复和河湖连通工程,保护、建设和恢复城市湿地,进一步改善提升河涌水系水质;南部河网保育区开展河口水域湿地生态恢复,保护入海口水网以及南沙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严格保护流域湿地资源,结合河涌整治促进河湖自然生态系统和水陆交错带生态系统恢复。到2035年,全市河湖水面面积占市域面积比例不小于10.2%,湿地公园数量增加至25个。

  第35条 森林资源保护

  按照“北部优化、中部提升和南部增量”的原则实施森林资源差异化保护。北部精准提升生态涵养林质量,以流溪河、增江等主要江河流域及大中型水库水源保护区、集雨区为重点,积极开展水源林造林工程;中部通过高快速路绿带、林荫路以及各类公园建设等方式,营建多类型、多层次、生物多样性高和景观生态效益显著的城市森林;南部重点在海鸥岛南部、莲花山水道下游、大刀沙岛北部等沿海宜林地段,加强湿地红树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提高沿海地区生态韧性。落实国土绿化行动要求,重点在从化西部和北部、花都东部和北部、增城西部和北部、黄埔西北部、白云东部等地区划定造林绿化空间。合理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第36条 绿色矿山建设

  发展绿色矿业,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强度,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在确保非金属矿产、矿泉水和地下热水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规范化前提下,合理管控矿业权投放时序和数量。优先开展矿泉水、地热勘查,适度开发利用矿泉水和地下热水,严格限制开采建筑用花岗岩和水泥用灰岩,禁止开采金属矿、陶瓷土、长石矿。

  第37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全力推进华南国家植物园体系建设,加强岭南地区物种、群落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保护与提升,保存岭南地域特色的植被景观和物种储存库,形成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加强观光木、水松等极小种群植被关键栖息地的保护修复。保育黑脸琵鹭、黑鹳等典型水鸟种群,提升海珠湿地、南沙湿地等水鸟生境的环境质量,保育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飞通道、珠三角水鸟生态廊道。推进流溪河流域、增江流域等结合闸坝增加鱼道设置,保障鱼类洄游通道。建立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鸟类环志站和野生动物救护繁育基地,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和长期监测。加强多类型生境、物种迁移廊道的保护与恢复。

  第三节 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修复治理

  第38条 以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生态系统修复治理

  结合广州自然资源分布和不同禀赋特点,贯彻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原则,以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区域为基本单元谋划重大修复工程,稳步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按照保障安全、提升功能、兼顾景观的优先次序,开展源头控制、过程阻断、末端治理,稳步推进生态系统格局优化、系统稳定、功能提升。

  第39条 丘陵山体保护与生态修复

  修复受损山体,治理违法建设。保护市域北部山体屏障,有序修复因水土流失、工程建设、违法建设等导致的受损山体,提升城市山体生态景观。加强山体周边违法建设管控,实施拆违建绿。

  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现状在采矿山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行“边开采、边修复”。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废弃矿坑转型升级修复利用。

  推进景区山体还绿于民工程。推进白云山、越秀山等山体周边系统整治与生态复绿工程,形成自然生态环境优越、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资源体系,实现还绿于民。

  第40条 水生态保护修复

  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全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强化考核断面、水功能区达标管理。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改善。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珠江、流溪河、增江等骨干河道的保护控制,结合城市绿地与生态廊道建设,整合联接水系沿线森林公园、湿地等生态资源,共同完善珠江流域保护,优化水系循环网络。整治修复河道岸线,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加强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海珠湿地、花都湖湿地、南沙湿地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与品质提升工程。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源涵养修复工程。以流溪河、沙湾水道、增江、东江北干流等河流型水源地以及流溪河水库、黄龙带水库、九湾潭水库等湖库型水源地为重点,推进北部水源涵养修复工程。严格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完善饮用水水源应急能力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第41条 林业生态治理

  积极推进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造林更新和封育恢复,促进林地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重点推进河岸带、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重点通道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临时占用林地、宜林荒山、沙滩、滩涂应实行限期造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于当年或次年完成造林更新。

  分片实施林地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北部山林屏障生态修复工程,强化北部森林涵养区的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恢复,合理优化生态公益林空间布局,确保天然林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大面积实施封育保护,促进人工林向天然林演替。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的管理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不得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不得擅自将公益林改为商品林。

  第42条 海洋生态修复

  统筹推进珠江口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落实省生态海堤建设工程与珠江三角洲及河口整治工程,开展珠江河口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推动珠江口陆海统筹、江海联动,统筹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治理。积极推进珠江口岸线综合治理和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提高自然岸线保有率。完善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休渔制度。加强珠江口河道冲淤导流工程建设,提升河道—海岸生态水文连通性,恢复海洋水动力条件。

  科学开展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严格施行红树林用途管制,严守红树林生态空间,在不影响河口行洪纳潮的前提下,开展红树林保护修复行动,维护红树林湿地生物多样性。

  第43条 水土流失防治

  以小流域为单元,推进流溪河水库、增江支流等地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针对白云、黄埔、花都、增城等低丘微丘土壤保持区,实施补种补植与侵蚀坡面防护工程。针对番禺、南沙等冲积平原水质维护区,着重开展河流两侧、重要饮用水源地区域治理,建立林草生物缓冲带,防止面源污染。

  第44条 土壤修复治理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深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强化源头监管,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和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在详细规划中合理确定污染地块土地用途,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推进重点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推进污染地块土壤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开展番禺、白云、花都等典型农田菜地土壤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第45条 大气污染防治

  持续深化常规污染物治理,推动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强化污染物协同控制。深度治理工业废气排放,不断加强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扩大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范围。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控机动车污染,推广使用高品质车用燃油,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使用和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实施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对施工工地、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第七章 城镇空间和功能优化

  第一节 紧凑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

  第46条 优化“一带一轴、三核四极”城镇空间结构

  推动千年城脉、文脉、商脉传承发展,促进传统中轴线(包含广东财政厅旧址—北京路—天字码头的古代传统中轴线,以及越秀山镇海楼—中山纪念碑—中山纪念堂—人民公园—起义路—海珠广场的近代传统中轴线)、新中轴线(燕岭—天河体育中心—珠江新城—广州塔—赤岗塔—海珠湖—南海心沙)与活力创新轴(北至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至南沙新区)融合互动,实现中心城区“历史文化核”、东部中心“现代活力核”、南沙新区“未来发展核”联动发展,坚持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紧凑布局、融湾发展,优化形成“一带一轴、三核四极”的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化城镇空间结构。

  “一带”为珠江高质量发展带,建设成为一流滨水区,打造展示老城市新活力、链接珠江口东西两岸发展的重要纽带。

  “一轴”为活力创新轴,建设成为科技创新高地和新质生产力重要承载地,打造支撑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主阵地。

  “三核”包括中心城区、东部中心、南沙新区三个城市核心区,是承担全球城市功能、展现国际大都市时代活力与独特魅力的核心区域。

  “四极”包括国家知识中心城、北部增长极、狮子洋增长极、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四个外围综合新城,是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多点”包括市桥、新华、街口、荔城四个地区中心和若干个新型城镇,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节点。

  第47条 构建珠江高质量发展带

  沿珠江前后航道、东江、增江等主要水系,着力推进广州中心城区与东部中心联动发展。加快完善轨道站点、常规公交及慢行交通接驳,建设高品质慢行系统,加密过江通道,有序推进沿岸断点贯通。沿珠江两岸完善生态休闲、总部经济、科技创新、文化创意4类滨江节点地区建设,塑造历史古韵和现代风貌交融的国际大都市滨水区。

  第48条 构建活力创新轴

  按照北、中、南三段优化各类创新要素布局,贯通“创新策源—孵化转化—产业应用”完整链条,赋能传统产业、布局未来产业。依托轨道网络、高快速路网加强轴内南北重要平台快速连通。深度衔接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加强与港澳高校及科研资源协作,联动“黄金内湾”东西两岸创新格局,带动粤东西北先进制造业发展,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第49条 显著提升三个城市核心区发展能级

  推进中心城区、东部中心、南沙新区三个城市核心区联动发展。其中,中心城区全面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成为集聚全球城市核心功能和展现国际形象的中心区域。东部中心加速形成现代产业体系核心集聚地,建设开放高效绿色的门户之城、挺起产业脊梁的创智之城、青春活力共享的山水之城。南沙新区推进先行先试,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

  第50条 增强四个外围综合新城的辐射带动能力

  加快提升国家知识中心城、北部增长极、狮子洋增长极、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等外围综合新城辐射带动作用,协同构建创新产业型、临空枢纽型、智能制造型、生态型等各具特色的城镇圈。其中,国家知识中心城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家知识中心;北部增长极建设成为全球综合枢纽门户、国际供应链组织中枢、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智造高地、绿色生态航空都会;狮子洋增长极建设成为面向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智造高地、岭南山水花园城区;从化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特色合作新平台、城乡融合新样板、绿色创新发展新城区。加快在外围综合新城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构建区域性就业和服务中心,完善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养老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建设,着力提升外围综合新城与中心城区的直连能力,结合轨道网络建设时序合理安排用地与住房供给。

  第51条 强化地区中心和新型城镇集聚能力

  提升地区中心服务能级。提升市桥、新华、街口、荔城四个地区中心的服务能力,加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城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区沿江滨河绿地和公共空间品质,优化传统风貌特色,完善地区中心和周边新型城镇的交通连接网络。

  推进新型城镇建设。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进中心镇、专业镇、特色镇三类城镇建设,促进城乡均衡化发展。中心镇重点提升联城带村的节点功能,加强各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保障,推动产业和就业集聚。专业镇重点培育先进制造、商贸流通、特色农业等产业,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实现主导产业做强做精,强化产业创新、产业辐射能力。特色镇重点提升资源转化利用能力,支撑创新创意、文化旅游、清洁能源、绿色农业等产业发展。

  第52条 构建开放协调有序的城镇体系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综合考虑资源环境约束、人口变化趋势、用地状况和城市发展因素,2035年常住人口规模严格控制在2200万人以内,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约88.5%。同时,考虑半年以下暂住人口、跨市域通勤人口、短期商务旅游人口等在内的城市实际管理服务需求,预计管理服务人口2500万人—3000万人。2035年全市建设用地人口密度严格控制在1万人/平方千米左右,中心城区人口密度严格控制在1.5万人/平方千米左右。

  完善“城市核心区—外围综合新城—地区中心—新型城镇”的城镇体系。城市核心区(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模严格控制在1000万人以内;城市核心区(东部中心、南沙新区)规划常住人口规模为200万人—300万人;外围综合新城规划常住人口规模为80万人—200万人;地区中心规划常住人口规模为20万人—80万人。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分工协作,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第二节 高标准建设南沙新区

  第53条 打造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

  高水平建设南沙科学城,加快中科院明珠科学园建设,推动与区域重大创新载体协调联动,积极承接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建设一批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园区等创新创业载体。发挥海洋科技优势,打造我国南方海洋科技创新中心。

  第54条 加强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

  全面加强和深化与日韩、东盟国家经贸合作,推动与欧盟和北美发达经济体在金融、科技创新等领域对接。建设集文化、旅游、体育、国防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南沙全民文化体育综合体,强化国际重要论坛、大型文体赛事等对外交流活动用地保障,构建国际交往新平台和国际经济合作前沿地。

  第55条 增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功能

  推进以南沙港区为核心的广州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加快港产城融合发展,优化广州临港经济区港口、临港产业和城市服务的空间布局,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广州港南沙港区自动化码头建设,发展粤港澳三地联合航运,完善龙穴岛航运物流综合配套,充分利用南沙港铁路,进一步提高港铁联运能力,推进中欧班列常态化开行,谋划开通南沙—中亚—欧洲的中欧直达集装箱班列。拓展港口腹地,优化内陆港布局,为内陆地区打造便捷高效的出海口。

  第56条 深化民生领域与港澳融合发展

  推进与港澳教育合作,划定专门区域,打造高等教育开放试验田、高水平高校集聚地、大湾区高等教育合作新高地,建设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或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中小学校。创建青年创业就业合作平台,规划建设粤港澳青少年交流活动总部基地,进一步完善港澳居民就业配套服务保障。便利港澳居民就医养老,引进港澳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大型综合性公办医院。

  第57条 强化湾区交通中心功能

  加强南沙新区与香港的直接交通联系,优化南沙客运港航班和广深港高铁庆盛站等经停班次,推进实现“一票式”联程和“一卡通”服务。推进南沙站与广州铁路枢纽互联互通,研究预留广州南站到南沙站的高铁通道空间。加强与深圳、东莞、佛山、中山等邻近地区交通衔接,加密珠江口东西两岸跨江通道,做好协调布局和空间预留,推动广州至珠海(澳门)高铁、中南虎城际、肇顺南城际、南沙至高明高速、狮子洋通道等干线交通通道建设。

  第三节 产业空间

  第58条 促进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

  加快推进国家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立市,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动人工智能发展。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创新,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海工装备、新型储能、生物制造、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量子、生命科学、深海、人形机器人等未来产业新赛道,广泛应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和新材料、现代高端装备、超高清视频和新型显示、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轨道交通等产业链条化发展,建设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以南沙新区、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打造一批承载国家战略功能的大型先进制造产业基地和产业发展平台。

  严格管控工业用地控制线。推动产业项目集聚发展,提高产业用地效率,将产业集聚区、连片工业用地等划入工业用地控制线(工业产业区块),具体边界在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中确定。单个工业产业区块内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55%,新增工业用地原则上安排在工业用地控制线内。

  积极推动零散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鼓励位于中心城区内的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形成一批都市型工业发展载体。引导中心城区外的村镇工业集聚区通过“工改工”的形式集中连片改造,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

  第59条 优化科技创新产业空间布局

  建设科技创新强市。坚持创新第一动力,加快活力创新轴建设,形成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科学城、中新广州知识城、南沙科学城4个创新功能服务区,以及生物岛、天河智慧城等创新节点,推动广州原始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前列、科技创新赋能更加充分、创新创业生态更加卓越。

  共建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技术创新中心。围绕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布局,深化与大院大所、重点高校、中央和省直属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合作,争取更多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广州。支持在穗高校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建设环大学城、环中大等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环五山创新策源区。打通国际创新科研成果在穗转化和产业化链条,吸引海内外实验室、研究所、高校、跨国公司,围绕广州活力创新轴集中布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

  第60条 优化现代服务业空间布局

  建设国际商贸中心。加强广州大型会展优势,提升“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州博览会”等展会国际影响力,优化全市展馆功能布局,在琶洲、空港等地区规划建设一批会展综合体。加强会议中心对会展发展的配套支撑作用,规划建设一批功能先进的大型国际会议中心。充分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片区、广州黄埔综合保税区、广州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广州知识城综合保税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和电子商务集聚区,发展跨境电商、离岸贸易、服务贸易等贸易新业态。推动纺织、服装、皮具、珠宝、美妆、茶叶等专业批发市场展贸化、平台化、商圈化发展。

  发展金融与总部经济。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优化形成“一主一副多区”的金融与总部经济功能集聚区。“一主”为高端金融与总部商务区,重点提升全球资本服务和风险管理中心能力,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与总部经济核心区。“一副”为南沙特色金融与总部商务区,重点构建辐射粤港澳大湾区的特色金融和总部经济新增长极。结合发展现状,推进形成多个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商务商业综合服务区。

  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依托珠江打造世界级消费服务业发展带,将中央活力区和南沙新区打造为国际文化旅游消费地,将新中轴线打造为消费地标集聚地,将中心城区次级活力中心、东部中心和4个外围综合新城打造为区域级消费集聚地。重点在交通枢纽、展馆、体育场馆等周边地区推进文商旅融合发展,培育特色消费功能集聚地。

  优化完善商圈布局体系。建设天河路—珠江新城、长隆—万博、金融城—黄埔湾、白鹅潭、广州塔—琶洲5个世界级地标商圈,打造北京路—海珠广场、上下九—永庆坊2个岭南特色商圈,培育建设广州北站—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等枢纽型特色商圈,打造多个城市级商业中心,结合居民需求因地制宜推进社区商业网点建设。

  培育夜间经济集聚空间。以珠江中心城区段(前航道、后航道和西航道)为轴线,整合一江两岸各大商圈、交通设施和文旅景点等资源,结合新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1条夜间经济带,形成珠江西(聚龙湾、沙面—黄沙、太古仓)、珠江北(珠江新城—广州塔—琶醍)、珠江东(金融城—黄埔湾)、珠江南(南海心沙、沥滘)4个夜生活集聚区。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借助滨江生态景观优势,谋划一批面向不同消费群体、各具特色的夜间经济集聚区。

  第四节 生活空间

  第61条 优化居住用地布局

  保障城镇居住用地供给,根据人口发展趋势和不同区域发展特征,优化居住用地供应结构和布局。引导新增居住用地优先在轨道交通站点、就业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周边布局,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控制人口密度过高、交通和公共服务承载力不足区域的居住用地供给。中心城区适度供应居住用地,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和品质;东部中心和南沙新区增加人才住房供应,丰富国际化社区等多元化住区类型;外围综合新城重点提高轨道交通站点1千米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占比。

  第62条 保障可负担住房空间供给

  建立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居民多元化住房需求。

  发展壮大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结合城中村改造等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给。

  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优化保障性住房空间布局,提高保障性住房在轨道交通站点1千米服务半径范围内的比例,方便新市民、青年人就业安居。完善保障性住房配套,推动保障性住房和周边商业服务及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第63条 完善公共服务空间体系

  健全完善“区域级—城市级—地区级—社区级”公共服务空间体系。

  区域级公共服务中心布局在中心城区、东部中心、南沙新区,承载全球城市核心功能和区域综合服务功能。

  城市级公共服务主中心布局在4个外围综合新城,提供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兼具全球城市特色功能。结合轨道交通枢纽和重点平台布局14处城市级公共服务次中心,主要承载城市专业化服务功能。

  结合地区中心、新型城镇布局17处地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为周边地区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结合15分钟生活圈布局社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第64条 优化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文化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图书馆之城”“博物馆之城”建设。推进广州博物馆新馆、广东革命历史博物馆新馆以及行业、非国有和新型博物馆建设,完善各区青少年宫、工人文化宫和妇女儿童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配置,结合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设文化设施。到2035年,全市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到0.28平方米。

  教育设施布局。高质量建设“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的教育体系。全市集中打造广州大学城—创新城、五山—龙洞2个高校集聚区,推进广州科技教育城、五山—龙洞职业教育集聚区、钟落潭高职园区、黄埔产教融合示范区4个职业教育园区集群化发展。加大基础教育设施用地统筹规划利用和储备保障,到2035年,全市人均基础教育设施用地面积从2.36平方米提高到2.60平方米,各区应至少建有1所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    (下转T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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