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离职后,绩效提成能要回吗?近日,某地一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动纠纷案。李某离职后向公司索要提成和绩效,公司却以管理规定为由暂不发放,并且认为该销售业绩达成与劳动者无关。最终法院认为,销售提成工资是李某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公司应向李某支付相应的绩效提成工资。
员工追讨绩效提成、公司“反向”追讨离职员工提成奖金、绩效工资和年终奖……当下,关于业绩提成、奖金等的劳务纠纷不在少数。就拿上述案件来说,公司拒发李某绩效提成,原因是将绩效提成偷换概念为“对价”,也就是把一项应付工资变成了有附加条件的一般交易。李某虽离职,但活儿都干了,应得的工资怎能“一笔勾销”?公司如此做法可谓翻脸不认人。
事实上,绩效提成、奖金这类具有激励性质的劳动报酬,均属于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组成范畴。换句话说,业务提成属于工资范畴,这也是本案给用人单位敲响的警钟。说到底,员工凭借努力创造业绩,公司利润丰收爽快“打钱”,本是双赢局面。变着法子把员工绩效吞了,伤害的是劳动者权益,损毁的是公司信誉。最终对簿公堂,落得钱誉两失,这又何苦? (赵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