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丹羊 通讯员交宣)记者11月1日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获悉,今年以来,广州交警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治理专项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酒驾醉驾1.93万宗。
10月21日凌晨3时许,广州交警荔湾大队在花地大道南夜查时发现,司机何某存在酒驾的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当天凌晨5时许,在花地大道南路段,司机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梁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广州交警对梁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管部门透露,今年7月22日凌晨1时许,驾驶人樊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搭载樊某某,行驶至大源新村南街时,与等候信号灯放行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2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查,驾驶人樊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0.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广州交警依法对樊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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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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