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乱踩同行,当心带货变“带祸”

连海平

本文字数:1112

  “现在国家的白酒标准要求必须是经过粮食发酵酿造的”“某白酒的包装上面没有‘白酒’这两个字,因为不允许”……在某优选(北京)公司运营的“某选”直播间内,主播在推销白酒时,随意点评重庆某酒业公司旗下的一款白酒而被告上法庭。法院认定,某优选(北京)公司构成商业诋毁。

  有俗语云“媒婆口,没梁斗”,形容媒婆的嘴像没有提梁的斗,提不起来、没法用,说话没准头。可是,与时下某些带货主播比起来,古代媒婆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当看到这些话术:“我和××董事长认识十几年了,昨晚我把他灌醉了,让他签合同给我定价权”“我爸说了,只要你娶了我,后面所有的茶山都是你的”“正宗纯牛肉,假一赔万”……你就明白什么叫“主播一张嘴,啥话都敢吹”了。

  从商业逻辑上说,“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无可厚非,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带货主播帮商家适度美化一下产品,完全可以理解。但是,有一种常见行为——“拉踩”同行,就要非常小心了。有一些主播在直播带货或“商品测评”过程中,为吸引流量、凸显自家产品优势,经常故意贬低其他公司商品,甚至诋毁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公众人物。别以为这只是主播个人“临场发挥”或“随口一说”,一旦被点名的企业较起真来,这种编造、传播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极易被认定为商业诋毁。

  2024年4—5月,某地一家公司在短视频宣传中,声称同类竞品“全是倒刺”“不敢用”,结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5万元。这并非小题大做,对于拥有数百万、数千万粉丝的带货主播来说,他们的一句话足以影响一个产品的口碑,甚至一家企业的命运。“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巨大的话语权与影响力,必然伴随着更重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法院在审理某优选(北京)公司相关案件时指出,主播有权对同类商品开展正当商业评论,但相较于普通社会公众,主播应当承担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这一立场表明:在直播带货场景下,主播并非不能对竞品作出商业评价,但必须恪守尺度、守住边界。主播针对竞品或相关市场主体发表评价,务必以真实、充分的证据为支撑,例如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行政处罚文书、法院生效判决等,切不可采信道听途说的信息,更不能凭主观臆断下结论。既要杜绝绝对化表述、误导性对比,也严禁使用低俗贬损言辞,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等主体实施人身攻击。

  这个案例无疑是一堂深刻的警示课,警示广大主播在直播带货时要带上自己的“脑”,管好自己的“嘴”,千万不能图一时口快而触碰法律“红线”,从而给自己以及商家“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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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乱踩同行,当心带货变“带祸” 连海平2026-09-09 2 2026年09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