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最高法发布首部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

被AI换脸造“黄谣” 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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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是为促进全球人工智能向上向善发展贡献的“中国司法智慧”。《意见》共5个部分24条,精准聚焦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AI换脸拟声”、“AI幻觉”侵权、“网络开盒”、“大数据杀熟”、自动驾驶、AI模型训练等问题,针对性明确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实体裁判和诉讼程序规则。

  当前,“AI换脸”“AI仿声”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平衡人格权益保护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但是,包容并不等于纵容、审慎也不等于放任。为此,《意见》对利用人工智能侵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声音权益等行为的责任追究作出了明确规范。

  聚焦实践中反映最强烈的AI深度伪造,《意见》明确,未经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者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针对社会关注的“AI复活逝者”现象,《意见》也专门作出规定,依法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依据《意见》规定,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死者的姓名、肖像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擅自制作、使用死者的虚拟数字形象致使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受到侵害,死者近亲属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利用人工智能侵害人格权益的行为,具有成本低、传播快、影响广、损害难以逆转等特点,传统的事后提起诉讼的救济模式,不利于及时、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依法适用就尤为重要。为此,《意见》明确依法适用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例如,针对AI换脸造“黄谣”等问题,最高法介绍,受害者有证据证明其被AI换脸造“黄谣”,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人民法院既可以依法责令网络用户停止有关侵权行为,也可以依法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阻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

  “网络开盒”“人肉搜索”是网络暴力的突出表现形式,这不仅严重侵害受害人的隐私权,严重侵扰受害人的生活安宁,也会影响社会公众的安全感,污染网络生态。当前,出现了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特定自然人的电话号码、网络账号以及社交媒体等公开信息进行追踪、分析,获取私密信息或者将所获取的私密信息泄露、公开等现象,对此,《意见》明确,依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网络开盒”“人肉搜索”等侵害自然人隐私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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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要闻 A2被AI换脸造“黄谣” 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章程2026-09-08 2 2026年09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