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5〕1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对山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经调查: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1号之一铺(石区1段446、447一部分地号)位于芳村大道中205-1号(已拆)东南侧、广三铁路北侧、芳村大道东路西南侧,在此次征收红线范围内。
现荔湾区芳村大道中511号之一铺房屋由周永坚主张权利。如对以上主张权利人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持相关有效资料到荔湾区南塘新围7号举证,逾期不提出权利主张的,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11日
(联系电话:18925050386,联系人: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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