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吴晓炜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陈丹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破产法庭庭长职务。
三、免去田绘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庭长职务。
四、免去但振亚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杨玉芬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六、免去杨晓梅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李化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八、任命曾晖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九、任命陈丹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庭长。
十、任命田绘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破产法庭庭长。
十一、任命周冠宇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二、任命童双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三、任命廖嘉娴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四、任命罗永娟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五、任命刘洁珺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六、任命刘婉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七、任命李旭珊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八、任命丘志新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九、任命何凤祥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任命娄丹杰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一、任命何红丽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二、任命张永亮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三、任命傅贤珍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四、任命李惠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二十五、任命张靖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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