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公款旅游去不得 踏青出行莫忘廉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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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守“清” 廉洁过节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又是一年春草绿,又到一年清明时。清明假期,春和景明、草木葱茏,正是踏青出行好时节。但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踏青出行的路上,莫忘绷紧纪律之弦、守住廉洁底线,切莫觊觎公款出游,不可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让原本轻松愉悦的踏青之旅,沦为追悔莫及的违纪之路。唯有坚守廉洁初心,才能让踏青之路走得清白坦荡、玩得舒心安心,让清明假期更加“清明”。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问题得到有力遏制,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心存侥幸,“玩心不改”,挖空心思搞变通,为公款旅游披上“马甲”和“隐身衣”。回顾近年来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发现,打掩护、搞变通、“搭便车”等隐形变异新表现新花样频现,不少党员干部因公款旅游被通报受处分,断送大好前程。

  踏青出行本是放松身心、感受祖国大好河山的正当需求,但党员干部身份特殊,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更应时刻牢记纪律规矩,分清公与私的界限、明辨是与非的底线,花公家的钱“游山玩水”,侵蚀的不仅是财政资金,更是党风政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公款旅游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作出了规定,有公款旅游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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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要闻 A2公款旅游去不得 踏青出行莫忘廉 章程2026-04-05 2 2026年04月05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