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荔府征房〔2025〕2号)批准,芳村区芳村大道东路74号A幢505房等8个门牌在上述决定征收范围内,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房屋及拟安置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上述地址房屋被征收(产权人/继承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花溪路9号8号楼二楼(联系人:梁小姐,电话:13826068092;联系人:詹先生,电话:13824490110;联系人:许先生,电话:13760763815)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逾期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较场东路19号富力大厦8层;联系人:邹先生;电话:020-66685588),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征收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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