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吴多 通讯员荔宣)近日,广州市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通知,明确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依法处置电动自行车“在临时停放区外的人行道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行为。
“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指导科科长曾汉祥表示,对于非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点位,也将应划尽划、增设停车位。
对于即将实施的政策,“电鸡”车主陈女士表示:“我平时都会停在划线位置内,‘乱停乱放’影响了广州市容,妨碍了消防通道以及行人通行,当然要罚!”“电鸡”车主张先生表示支持:“既然划线了,停在划线位置才更规范。”
在此,荔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将电动自行车有序停放在划定的临时停放区,做到车头同向、整齐排列,严禁在人行通道、盲道、消防通道等禁停区域停放,主动养成文明出行习惯,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整洁的城市环境,携手共建文明美丽家园。


首页


放大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