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6版:百万英才汇南粤

推动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儿童视角

解读《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

本文字数:1326

  据新华社电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为何印发意见?意见主要内容有哪些?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17日进行了解读。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儿童友好建设,营造关心关爱下一代的社会环境。儿童友好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推动各类资金资源“投资于人”、优先服务于儿童的重要路径。

  出台意见将对儿童工作和城市发展带来促进作用。儿童友好建设通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可有效加强规划、政策、项目统筹,整合涉及多个部门的儿童工作职责,形成统一目标、统一组织、统一行动、统一调度的工作机制,构建形成儿童工作“一盘棋”推进格局。

  儿童友好建设围绕儿童托育、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交通出行等领域服务需求,通过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和家庭托育点,推广儿童友好医院建设,建立急危重症婴幼儿患者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推动中小学校在节假日等时段优先向儿童开放体育场地,开通儿童友好通学公交等措施,将助力解决群众育儿急难愁盼,提升广大家庭幸福感获得感。

  问:意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主要包括8部分内容,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拓展范围、聚焦重点、筑牢底线、健全机制”。

  拓展范围,就是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对所有开展儿童友好建设的城市,支持各地以城市为基本单元,对照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要求,系统集成儿童友好政策措施,覆盖城乡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建设。

  聚焦重点,就是在“五个友好”建设任务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公共政策、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建设重点。推动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儿童视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儿童友好建设地方性法规。推动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以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出行环境等为重点,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

  问:围绕贯彻落实意见,各地可出台哪些创新性的政策举措?

  答:意见围绕完善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通学路、就医环境等,提出了一系列广大儿童及家庭可感可及的“小切口”政策举措,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更加注重发挥儿童参与在儿童友好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以及开展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儿童权益的,要充分考虑和听取儿童及其监护人意见,探索开展儿童影响评价。

  在公共设施建设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重点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特别是聚焦公园、街区、学校周边,打造一批儿童友好空间标杆项目。

  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秉持将城市最好的资源优先给予儿童的理念,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比如,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按程序适当提高儿童免票身高和年龄上限。现行政策规定为,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不少试点城市都结合实际,放宽了这一限制。通过提高免票身高或年龄标准,能有效激发携带儿童家庭出行意愿,是城市对儿童友好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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