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管理”变“服务”,有何深意?

连海平

本文字数:884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作人员给她打来了电话,明确告知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行业分类也由“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3月10日新民晚报)

  樊芸代表建议,官方文件应将“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可谓回归常识;相关部门迅速采纳合理建议,堪称从善如流。从“管理”到“服务”只是一词之变,境界却有天壤之别。

  这一变,是主体归位。过去,“管理”二字赋予物业公司天然的强势地位:高度组织化的物业,面对一盘散沙的业主,往往有更多话语权。小区事务如何推进、服务标准如何设定、管理成效如何评判,多半是物业公司自说自话,业主的意见常常被漠视、被搁置,即便满心不满,业主想要解聘物业公司也难如登天——有的小区即便新物业已进场,原物业仍耍赖撒泼、拒不撤场。而“服务”二字,清晰界定了双方的核心关系:业主是享受服务的“消费者”,是小区真正的主人;物业公司是提供服务的“服务生”,是受业主委托履职的主体。主体身份的悄然转换,让平等契约取代了不对等管理。

  这一变,是意识革新。“管理”的本质是单向约束、居高临下:我定规则,你必遵守,业主几乎没有议价空间、没有选择余地。带着这种“管理者”的傲慢,不少物业公司反客为主,将收费作为核心目标,却忽视了服务本质,服务质量自然难以让业主满意。而“服务”的核心是双向奔赴、以需求为导向:以业主的需求为出发点,以业主的认可为落脚点。一旦服务不到位、不符合约定,业主便可依法依规解聘物业公司。这种刚性倒逼,可让物业公司彻底丢掉“管理幻觉”,真正把“服务”落到行动上。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此次条例更名,正是一次精准的“正名”,为破解长期以来的物业乱象奠定了理念根基。但我们更需清醒地认识到,一次“正名”远不足以承载行业河清海晏的期待。当下,物业行业仍面临诸多困境:部分物业企业资质良莠不齐,服务意识淡薄、专业能力不足;业主自治机制尚不健全,业委会履职困难,业主维权渠道不畅;监管体系仍有短板,执法力度不足……这些痼疾,是长期沉积的结果,绝非一次“改名”就能药到病除,必须综合调理,久久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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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管理”变“服务”,有何深意? 连海平2026-03-11 2 2026年03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