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全杰)前日,黄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出了《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人行道违规停放整治责任主体及加强整治工作的公告》。
公告明确,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对在临时停放区外人行道违规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可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新规自2026年1月27日起施行。各街镇将加强引导和巡查,在重点区域通过劝导、挪移等方式规范停放。
据悉,广州城管部门近日被明确为电动自行车人行道违规停放整治责任主体,但市层面并未出台相关罚款规定。目前黄埔区是全市首个针对电动自行车违停而出台罚款公告的行政区。不少市民认为,此举将有助于治理电动自行车违停问题,改善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不过也有市民担忧罚款规定缺乏细则,希望能公布更多罚则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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