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版:评论

轻微失信不公示,信用监管更精细

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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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觉中国 供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其中提出,失信信息按照失信严重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并明确“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予公示”。这一政策安排,既体现了分类管理方式,又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小过重罚”。从“一刀切”到精准分类,信用监管正朝着更加科学、规范的方向发展,这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闻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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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评论 A4轻微失信不公示,信用监管更精细 闻界2025-11-27 2 2025年11月2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