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赵建文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张明艳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张草萍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黄晓清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伦铭健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六、免去龚帆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七、任命李民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第A2版:要闻
(2025年10月31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本文字数:238
一、免去赵建文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张明艳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三、免去张草萍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免去黄晓清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五、免去伦铭健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六、免去龚帆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其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七、任命李民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副庭长。
